主要職責
(一)(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六)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縣的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