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縣人民法院

融水縣人民法院

1949年11月22日,融縣(今融水、融安)解放。是年12月18日融縣人民政府成立,設民法科,司法與民政合署辦公。1951年5月1日,融縣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法院院長由縣長兼任,下設秘書1人,審判員2人,其他行政人員6人,地點在融水鎮拱城街。

法院介紹

1952年11月,大苗山苗族自治區(縣級)成立,1953年1月10日成立大苗山苗族自治區人民法院,縣長楊文貴兼任人民法院院長。組建時有幹部3人,年內增至12人。

大苗山苗族自治區人民法院成立後,為方便人民民眾訴訟,法院抽出一定的力量,相繼在貝江片和融江片建立兩個巡迴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巡迴到點受理案件。由於各類案件不斷增多,1955年5月,新建了三防人民法庭,不久,先後建立河口、大年人民法庭。

1967年8月至1972年12月,文化大革命時期,全縣公、檢、法機關全面實行軍事管制。

融水縣人民法院 融水縣人民法院

院長致辭

歡為貫徹落實和深入推進“陽光司法”的工作要求,擴大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融水縣人民法院網站開設新聞中心、審務公開、隊伍建設、案件快報等欄目,通過這些欄目推進司法公開、公平、公正,展現法官風采、普及法律知識,發揮網路媒體司法宣傳積極作用,切實回應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開、透明、高效司法需求,彰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

“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恆的工作主題。為確保公正與效率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實處,融水縣人民法院實行陽光辦案,使訴訟當事人及時獲得訴訟信息,正確行使 “知情權”;用流程管理規範審判程式,合理調配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建立案件評查機制,以確保案件質量。同時,自覺接受新聞網路媒體監督以及人民民眾的監督,廣泛聽取社會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扎紮實實地做好法院各項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融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熱忱地希望您通過這個平台能更多地了解融水縣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從落實公開審判原則、貫徹司法公正與效率,加強司法管理的角度去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提出你的寶貴意見和建議,積極地促進融水縣人民法院培養一支政治信仰堅定、審判業務精通、職業紀律嚴明、工作作風優良、思想清正廉潔、黨和人民信賴、滿意的法官隊伍,建設高品位、優秀的法院文化,不斷豐富和發展人民司法的理論體系。為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構建和諧社會,融水縣人民法院將努力把本院網站建設成為宣傳法院工作、弘揚法律精神、加強監督溝通的有效的信息高地。

部門設定

1973年1月,重新恢復人民法院建制,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設立刑事、民事審判庭,恢復三防、大浪、大年、洞頭4個人民法庭。1981年10月增設經濟審判庭,1984年增設執行庭,1988年1月增設行政審判庭,1990年初增設告訴、申訴審判庭,法院機關設立政工科和紀檢組。

1983年,人民法庭增加到15個。1984年將原來的15個人民法庭合併為9個,即融水、永樂、三防、桿洞、香粉、大浪、拱洞、大年、洞頭人民法庭。1999年9個人民法庭合併為融水、大浪、四榮、三防4箇中心人民法庭。2006年,融水縣法院加強和完善內設機構管理,整合司法資源,創建“五化”法庭,如期完成了融水、大浪、四榮、汪洞四個法庭“五化”建設任務,並榮獲全區法院“五化”法庭創建工作集體二等功。法庭內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基層法官的辦案條件和當事人參加訴訟的環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法庭採取巡迴辦案、定點受案、集中排期就地開庭,變“坐堂辦案”為巡迴辦案,進一步方便案件當事人訴訟,解決山區民眾訴訟難的問題。

2004年,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高嶺新區辦公大樓落成,法院機關從融水鎮拱城街8號遷址融水鎮鐵西路55號。至2013年有內設機構:紀檢監察室、辦公室、信息技術室、政工科、法警大隊、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及融水、汪洞、四榮、大浪4個派出人民法庭。現有在編人員86人,中共黨員61人,占7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9人,占80%,其中大學本科學歷65人,研究生學歷4人。

法院建設

建院以來,融水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下,通過加強院內機關和基層法庭物質文明建設,不僅為公正與效率提供了保障,也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高司法水平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為精神文明建設注入了嶄新的時代氣息。融水法院已建立起區域網路,實現與上級法院的二級聯網,運用計算機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效率,推行無紙化辦公模式科學辦案,通過對大量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執行,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進步,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作出了應有的貢獻。法院的審判工作、執行工作、隊伍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取得了新的進展。法院的公正形象在民眾心目中不斷提升,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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