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情於理

融情於理,就是把感情寄寓在說理之中,理中含情,既可以使情具有深度、厚度,又可以使理閃爍出充滿個性色彩的情思.撥動人的心弦。

概念理解

就是在議論之中,滲入感情,使“情”與“理”交融為一;對讀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服讀者、感動讀者。
使用“融情於理”方法的要領:
1、語言要生動、有感情。
議論文的語言,往往是邏輯嚴密、辯論色彩濃厚。要把感情融於說理中,這就得多用具體形象的語言,把枯燥的語言形象化、生動化。
2、要多用修辭手法。
語言要有感情、生動、形象,就必須多用修辭方法。如比喻、誇張、擬人、借代等。
3、要選用合適的“句式”。
因為,句式語氣本身就是感情的體現。比如:
反問句——就有反詰說理的語氣;
感嘆句——就是驚喜、愉悅感情的表現。
4、“說理”與“抒情”緊密結合。
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以說理為主。
三、使用“融情於理”方法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融情於理”,嚴格地說,並不等於以議論抒情;只不過說理更具感情罷了。
所以,在表述上,還應注意事物間的內在聯繫,,語言上的邏輯推理;而不能為抒情而抒情。
2、修辭手法運用,要精心選擇。哪種修辭格最能恰如其分表達出感情,就運用哪種。
3、要注意抒情的“度”。融情於理,只不過是有感情地說理,所以,抒情情程度不可太濃;抒情方式,也不能太露,只能是情理交融、互相揉合。
4、融情於理的位置:此法,即可通篇運用;也可以局部使用。

舉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