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保證金比例的規定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公式套用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舉例: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0元市值(10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參考文獻
1 皖君編著.融資融券.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