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環境監測站

1、負責對本市內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輻射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貯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市環境保護局和國家環境監測總站、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送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源動態等監測數據
2、負責組織全市污染源調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以及各種分類資料。參與環境監察,掌握環境動態,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3、負責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以及各類環境要素的年報、月報、周報、日報。
4、負責本市環境質量評價,區域環境的本底和現狀監測,工程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跟蹤監測、污染源治理裝置運行情況監督檢查監測。
5、負責對縣區監測站及本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指導、質量考核、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6、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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