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蚌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蚌埠市森林防火辦公室),正科級建制,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 內設辦公室、法制科、治安和刑偵大隊(掛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牌子)3個副科級職能科室。 蚌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蚌埠市森林防火辦公室)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蚌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蚌埠市森林防火辦公室),正科級建制,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內設辦公室、法制科、治安和刑偵大隊(掛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牌子)3個副科級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市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瀕危特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承擔協調指導履行濕地保護等國際公約工作;負責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查處或辦理重大案件。
蚌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蚌埠市森林防火辦公室)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