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及虧損彌補的核算

虧損及虧損彌補的核算是指對企業發生年度虧損以及彌補虧損的核算。根據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彌補不足,則用五年後的稅後利潤彌補。為了正確反映企業年度虧損以及彌補虧損,應設定“利潤分配”稱“本年利潤”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發生的虧損應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借記“利潤分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用稅後利潤彌補虧損時,應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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