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謙

虞謙

虞謙(1366—1427),字伯益,金壇人,明初大臣。虞謙儀表俊美,工於詩畫。朱允炆時曾建議限制個人的田地占有面積,但朱棣即位後卻廢除了這個制度。 後又提出多個建議,給百姓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因工部侍郎蘇瓚,位居其上,虞謙因此常怏怏不樂,人們因此覺得他氣量過於狹小。 宣德二年(1427年)病死任上。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虞謙在洪武年間,由國子監生升為刑部郎中,出任杭州知府。建文年間(1399年-?),虞謙請限制僧道占田數量,規定每人不能超過十畝,多餘部分便平均分給貧民。朱允炆聽從他的建議。

永樂初年(1425年-?),虞謙被召為大理寺少卿。當時有詔書說,建文年間曾上奏改革舊制的人,現在都要當面向皇上陳述清楚。虞謙於是陳述上述這件事,並請罪。皇上見虞謙害怕,便笑著說:“這不過是秀才批判道、佛而已。”不再過問此時,但僧道限田的規定還是被廢除了。都察院討論欺騙之罪,請準予照洪武年間公布的條例梟首示眾。虞謙上奏說:“近來奉詔書要依律斷罪,欺騙之罪應判杖打流放,梟首不是詔書之意。”朱棣聽從了。天津衛倉庫失火,燒掉糧食數十萬石。御史說是主管的人盜用多了,所以燒倉以掩蓋罪跡。逮捕了近八百人,有一百人應判死罪。虞謙說處罰得過濫,使得他們得以減罪。

永樂七年(1409年),朱棣北巡,皇太子上奏虞謙為右副都御史。

永樂八年(1410年),虞謙與給事中杜欽巡視淮安和鳳陽,到達陳州災區,免除該地田租,贖回百姓所賣的子女。

永樂九年(1411年),虞謙請求賑災,太子對他說:“軍民極度困敝,而卿等還從容陳請,那汲黯算什麼人?”不久,命虞謙督管兩浙、蘇州、松江等府糧米,輸運到南、北兩京和徐州、淮安。富民賄賂有關官員,他們都得運到近地,而貧民多要輸運到遠地。虞謙建議分為四等:丁多糧最少的運到北京,次少的運到徐州,人丁和租糧相當的運到南京和淮安,丁少糧多的就存留本土。百姓因此此得享便利。虞謙又說:“徐州、呂梁二洪,行船多被阻,請在每洪增加二百名挽夫,每月供給糧食;另撥給一百頭官牛,閒暇時聽任百姓使用耕作,大船來時,便用來挽船。”人民都覺得方便。他曾監督運木材,當時服役的人嚴重染上瘟疫,虞謙下令遣散處理,才控制住了瘟疫。不久,虞謙偕同給事中許能巡撫浙江。

洪熙(1425年),明仁宗朱高熾即位後將虞謙召回,改任大理寺卿。當時呂升任少卿,仰瞻任寺丞,而虞謙又推薦嚴本任寺正。皇上正慎重於用刑,虞謙等人也都悉心奏請,依罪定刑。凡是法司和各地上報的案件,虞謙等人都再四審查,力求其平正。他曾對人說:“他們無憾,我也就無憾了。”虞謙曾回響詔令,上書議論七個事項,都切中時務。有人說他上奏言事不密,向外人示恩買好。皇上因此生氣,把他降為少卿。有一天,楊士奇奏事完畢後,還不想退下。皇上問:“你還想說什麼?不是為了虞謙吧?”楊士奇便從頭到尾論說虞謙冤枉,並說虞謙歷事三朝,很得大臣之體。皇上說:”我也後悔那么做。”於是命令他復職。

明宣宗朱瞻基即位後,虞謙說:“按照舊制,犯了死罪的人,要罰終身服役。現在犯人所犯罪行不等,應依罪行輕重劃分服役年限。”朱瞻基回書給虞謙說此事可行。宣德二年(1427年)三月,虞謙在任上去世。

歷史評價

張廷玉:①謙美儀觀,風采凝重。工詩畫,自負才望。工部侍郎蘇瓚以鄙猥班謙上,恆怏怏,人以是隘其量雲;若郁新之理賦,楊砥之馬政,劉季、虞謙之治獄,可謂能其官矣。

藝術才能

《明史》載虞謙工於詩畫,但未有作品傳世。

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五十·列傳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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