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弱型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即病態人格,是指偏離正常的、或者說是不正常的人格狀態。 關於人格障礙的概念,過去曾有人認為人格障礙是精神病的輕症表現,與神經症是同一反應過程等,但近年研究不支持以上見解,認為“人格障礙”是“行為的根深蒂固”的適應不良類型,在少年階段或更早階段即可發現,並貫穿整個生命過程。

概述

虛弱型人格障礙是人格障礙的一種類型。特徵是缺乏熱情和歡樂,感到自己能力低下、效率不足、容易疲勞,因此工作上缺乏主動性,對身體不適和精神刺激特別敏感,情緒易激動,常為小事傷感,缺乏生活樂趣。這類人容易患神經衰弱、焦慮性神經症和抑鬱性神經症。

診斷和鑑別診斷

人格障礙一般於早年開始,此類偏離正常的人格,一旦形成以後即具有恆定和不易改變性。他們智力並不低下,但人格的某些方面非常突出和過分地發展,而且人人對自己人格缺陷缺乏正確的判斷。如具備以上特徵,又能排除器質性疾病和精神病所致的人格改變,則確定人格障礙並不困難。
人格障礙需與以下狀態或疾病進行區別:
1、神經症
人格障礙與神經症是可以嚴加區別的:大多數神經症是在人格已形成後發展起來,即有病程特點的。而人格障礙是由早年即開始的持續一生的。神經症病人適應環境能力尚好,而人格障礙則有明顯社會適應障礙。臨床上可見癔症與表演型人格障礙,強迫性神經症與強迫型人格障礙。
2、躁狂抑鬱症
輕型躁狂症可以主要表現易激動,好挑剔,惹事生非,與人爭執,愛管閒事,無理取鬧,攻擊或侵犯周圍等行為障礙,如果既往史不詳,有時可能被誤診為人格障礙。但若仔細觀察可發現情感高漲、興奮性強.言語增多等症狀,如結合病程及既往性格特徵等不難區別。
3、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早期或緩解不全病例易與人格障礙混淆,需注意鑑別。精神分裂症早期可表現為人格和行為改變,如勞動紀律鬆弛,情緒不穩定,易與人爭吵,對家人態度惡劣,責任性差,學習和工作效率下降等。
精神分裂症緩解不全可遺留人格缺陷,如缺乏既往精神病史(或表現輕症末披注意)則區別往往比較困難,可結合既往個性特徵及家族史等加以判斷。精神分裂症緩解不全的病例,除表現人格改變外,情感、思維、意志等方面也有障礙,他們往往缺乏自發性和自然性,這是人格障礙所不具備的。
輕型或處於靜止狀態的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可誤診為偏執型人格障礙,但後者主要表現在過分敏感的基礎上對日常事物和人際關係的誤解,從而產生一定的牽連觀念,但一般不發生幻覺,妄想,可與精神分裂症進行區別。
4、人格障礙需與腦器質性疾病(腦動脈硬化症、老年性疾呆腦炎、多發性硬化症)所引起的人格改變又稱假性病態人格進行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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