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水務局

(十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組織全市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城市供水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供水工程規劃、計畫和工程驗收;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雞西市)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對全市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四)擬定節約用水細則,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和不同行政區劃間的水事糾紛。
(七)擬定我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負責全市水利財務計畫預算、決算的財務管理和水利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和多種經營工作。
(八)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保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對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的或跨行政區劃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指導全市鄉(鎮)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農村小水電及鄉鎮供水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組織全市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負責城市供水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供水工程規劃、計畫和工程驗收;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間的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並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調研、綜合、督辦檢查、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與保密、印件管理、信訪以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環境建設、固定資產管理、職工福利安排和後勤服務、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會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市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查全市水利工程勘測設計計畫、市屬重點工程項目計畫、檢查監督各項計畫的執行和完成情況;負責組織編制全市農田水利、歲修、基本建設、水利事業財務預算、管理、使用、審查、匯總、上報全市各項水利經費的財務報表、年終決算;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資料的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的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固定資產除外)的購置計畫、調撥、報廢的審核與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直企業、事業單位的審計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對局直企業事業單位簽定的經濟契約、協定等契約及企業承包人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農田股
負責全市抗旱、灌溉、除澇、防病改水和人畜飲水等農村水利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水利管理單位工作;協調市區的灌溉排水糾紛;研究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投資、投勞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使用等有關政策;負責農村節水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供水排水技術股
組織編制全市供水、排水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供水、排水地方性法規的起草、申報和國家、省市供水、排水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供水、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排水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規範供水、排水市場,負責制定全市供水、排水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供水、排水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和指導;負責供水、排水工程的檢查和驗收及城市供水、排水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會同市物價部門管理全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費價格。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系統科技、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點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查和申報;負責審查呈報水利科技成果、組織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執行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培訓標準、規範、規程,組織市內外的經濟科技交流和協作工作,制定水利行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對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進行行業管理。
虎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認真貫徹實施《防洪法》、《防汛條例》,負責制定全市防汛工作方案,監測河流水情的變化;做好防汛工程的規劃、設計、預算工作。負責水庫的調度運用,對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河道管理條例》,負責對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的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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