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地方性行政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各所屬單位執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文化、體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協調指導教育、文化、體育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的實施,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體育活動,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文化、民眾體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市直各部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的督導與評估。
(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教育經費“兩個增長”的原則,監測各鄉(鎮)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按有關規定管理全市中國小及事業單位教育事業經費及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企業工作。
(六)負責人事管理和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工作,按照上級政策和規定,作好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市各行業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十)負責為普通和成人大中專院校輸送新生的考試招生工作。
(十一)制定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檢查指導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領導下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信息、交流、統計資源及信息諮詢工作。
(十四)負責研究全市文化藝術創作,指導組織各類民眾文藝創作群體的展覽和演出活動,協調推動全市民眾文化體育事業,廣泛開展城鄉文化體育活動。
(十五)綜合管理全市文化、體育事業,加強文化、體育市場管理和文物、圖書館事業管理,負責全市文化、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及新聞出版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等政策調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及教育信息的綜合傳遞;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保密、安全、信訪、行政複議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來人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的生活福利、辦公用品、報刊和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招考錄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的有關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中國小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中國小校長及幼稚園園長、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骨幹教師(縣級)的認定與管理和特級教師的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擬訂全市教育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負責教育經費管理、統計和經費增長執行情況的監測工作;負責教育經費審計、基本建設的決算及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調整全市中國小校網點布局及工程建設;負責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公費醫療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視導室
承擔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及制度;負責幼兒教育、國小教育、中學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藝術教育、體育衛生和信息技術的教育計畫制定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德育工作;負責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工作;負責高中、國中、國小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管理國小、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及國小、國中、高中招生和錄取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畢業證驗證和發放工作;負責推薦和審批省、市級三好學生工作;負責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國小、幼稚園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材征訂和管理工作;協助督導室開展督導評估工作和“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指導中國小標準化學校建設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及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虎林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安全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考核,指導學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學校開展師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學校安保人員培訓。落實國家各項助學政策,擬訂全市扶貧助學工作方案及辦法;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開展捐資助學活動;負責確認、審核、統計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貧困學生情況,建立長效助學機制;負責生源地貸款和助學資金髮放工作。
(六)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代表市政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指導鄉(鎮)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對所轄鄉(鎮)政府、社區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及時向市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實施全市性的教育督導工作,擬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全市教育評估活動,依據分工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方向和教育質量實施督導,培訓督導人員、組織信息交流、指導教育督導理論與教育評價理論的研究工作。
黨群機構按各自的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履行相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