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職責:
1、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2、受理爭議案件;
3、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爭議案件;
4、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縣勞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契約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契約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契約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辦事機構為縣勞動人事仲裁院,負責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011年 5月6日將原蘿北縣勞動爭議仲裁院更名為蘿北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勞動人事仲裁院為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蘿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工作人員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完全能夠勝任本職工作。自仲裁院成立以來,年均處理案件25餘起,結案率100%。
仲裁院主要職責:
1、負責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日常工作。如案件的登記、審查、受理、立案,各類仲裁文書的送達;
2、依法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3、根據辦案需要組成仲裁庭;
4、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和宣傳工作;
5、負責仲裁員及兼職仲裁員辦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6、管理文書、檔案,做好信息統計等工作;
7、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我們將認真貫徹《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全面提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業務能力,簡化辦案程式,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處理好民眾申訴、密切黨群關係為切入點,認真傾聽民眾呼聲。在工作中,堅持利民、便民,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始終把“民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作為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的根本標準,探索和建立以人為本、注重民生、服務民眾的機制和辦法。在自覺堅持黨性原則和服務宗旨的基礎上,增強了為企業、為民眾、為發展服務的意識,真正體會到企業和職工當前面臨的前所未有的困難,提高了幫助企業排憂解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主動熱情、誠心誠意地為人民服務,實實在在地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