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的關鍵在於,蘭成長在黑煤礦採訪被毆致死後,當地有關部門曾作出”蘭成長不是記者,只是《中國貿易報》山西站的臨時聘用人員”的認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卻顯示,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情況說明為:《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經批准成立於1989年,人員登記表顯示:蘭成長、常漢文為該站記者。
蘭成長被毆致死案是指2007年6月27日,《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人員蘭成長被黑煤礦主打死。山西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侯振潤無期徙刑,鄭文平等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時被判賠償受害人蘭成長親屬38萬元,賠償受害人常漢文2.7萬元。
該案的關鍵在於,蘭成長在黑煤礦採訪被毆致死後,當地有關部門曾作出”蘭成長不是記者,只是《中國貿易報》山西站的臨時聘用人員”的認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卻顯示,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情況說明為:《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經批准成立於1989年,人員登記表顯示:蘭成長、常漢文為該站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