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調查的職責。
(三)加強國民經濟核算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執行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全市統計改革建設規劃和部門規章。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蒐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蒐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負責對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或備案,指導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和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縣區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負責全局性公文的起草和檔案的審核;統一組織辦理機關檔案、資料的收發、運轉、歸檔、印刷;負責全局及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縣區統計局中央統計事業費及財務工作,統一管理全市統計事業費;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及各類消耗品的購置、管理和發放;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車輛管理及職工生活等後勤服務工作;承擔領導的公務活動,搞好綜合性服務工作。
人事處
制定全市統計系統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教育;統一管理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機構、工資的計畫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動、獎懲、調資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及市直有關部門統計負責人;負責全市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的規劃、實施。會同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統計上崗證的審批與發放;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系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綜合統計處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決策建議和分析報告;規範管理全市各類數據的使用發布範圍和口徑;負責管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編輯統計年鑑;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歸口管理金融、保險、財政、稅收及郵電通信統計。
組織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統一管理全市統計標準,統一管理和審批全市及各業務部門的統計報表;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與交流工作。 負責蒐集、整理、加工各種社會經濟信息,編輯發行簡明統計信息和統計監測分析,向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諮詢。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生產經營活動及商品市場運行統計數據;綜合整理提供並指導外貿、外資和旅遊業等行業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批發零售企業、餐飲企業、外貿、外資及合資企業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生產資料及消費市場統計;進行相關的統計調研和分析;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社會統計處
組織實施勞動、服務業企業、人口變動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社會進步、服務企業、人口變動、國民經濟行業、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勞動報酬的調查統計數據;組織指導上述各項社會科技統計的基礎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歸口指導管理科學研究、科技市場、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勞動保險、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統計;進行社會、科技發展、人口、勞動力、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調研和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投資、建築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的調查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歸口管理地質勘探、城市土地開發、房地產、城市住宅、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統計;進行投資和建築業的統計調研和分析。
統計信息處
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息交流和諮詢,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網路;制定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維護更新;負責建設、維護更新各類社會經濟資料庫;負責各類數據處理的技術保證和指導,及全市計算機及網路的業務培訓。
法制檢查處
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甘肅省統計管理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草擬和修改全市性統計法規,指導縣區和部門制定和修改地方、部門統計規章;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監督工作;統一管理市統計局派駐的統計法規檢查員;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承擔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擬定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貫徹國家各類統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各類統計制度;審批管理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