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制定和報批全區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查設計業、市政公用事業和房地產開發及相關改革方案和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監督檢查城建專業規劃、修建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實施;參與開發、建設用地定點的審定工作;負責全區市政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前期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全區結合民用建築人防工程工作。
(三)負責全區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參與基本建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監督;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參與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基本建設主要項目的論證、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準備工作。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本地區建築、勘察、設計、建安、監理行業和市場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抓好全區小街小巷道路的拓建及改造工作,負責工程立項、勘察設計、預算投資、組織實施及工程驗收工作。
(六)配合市政、燃氣、電話、供電、自來水公司做好本地區小街巷地下管網的鋪設工作,確保城市居民的生活不受影響。
(七)負責做好汛期前本地區防汛設施監督檢查工作《防汛預案》負責區內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八)貫徹執行有關發展旅遊事業的方針,組織協調好全區旅遊規劃工作;啟動開發旅遊資源。
(九)負責全區小城鎮建設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發展研究,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十)負責全區農村危舊房屋的改造工作,根據省市要求制定每年的改造計畫,督促各鄉鎮落實,進行統一驗收,負責國補資金落實到位。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建設資料收集和檔案的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村公路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等並監督執行。
(十三)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規劃編制。整治客運市場秩序,建立農村客運市場體系。
(十四)負責管理全區農村公路的路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定額、工程造價和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行業管理。
(十六)負責農村公路等重點交通基礎項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設計)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對公路水毀等自然災害阻斷交通的緊急搶修。
(十七)負責編制全區農村公路改建、新建工程建議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重點搞好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組織編制轄區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十九)負責編制全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內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負責農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農村公路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一)人民防空辦公室平時職能: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實施計畫。
2、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與管理。
3、負責並組織人防工事的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和開發利用。
4、負責制定全區平戰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防空襲預案以及各種保障方案,進行必要的防空演練,組訓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擬訂戰時組擴建方案。
6、協助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初級中學人民防空知識教育,負責聯繫提供教材和師資培訓,解決教學器材和教具。
7、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經費、物資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二十二)人民防空辦公室戰時職能:
1、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
2、負責發放空襲警報,組織實施燈火、治安、交通管制。
3、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減輕空襲危害,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4、承辦區委、區政府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