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紅[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原處長]

蘇紅[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原處長]

蘇紅,女,1965年出生,曾任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處長。 2017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先後擔任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便利。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5年8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稱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處長蘇紅正在接受調查。8月11日,巡視組公布上述信息,並“要讓大家主動報告問題”

一審開庭

2016年9月29日,原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處長蘇紅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審。在法庭宣讀被告人權利義務時,蘇紅就開始低頭拭淚。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蘇紅表示起訴書“屬實,沒有異議”,並表示認罪。

北京市二分檢指控,被告人蘇紅於2000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便利,接受四川省恆翔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志強、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金等單位或個人請託,在國內及港澳台航空運輸業務申請、航線航班經營許可、定期航班計畫、節假日加班航班等審批事項中,分別為上述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為此,多次收受上述請託單位或個人給予的現金、匯款等財物總計人民幣549.12萬餘元。

2010年前,國內運輸處對航線的申請有滯留權,在召開評審會後,七天內批覆完就符合規定。“就是可快可慢,可以先批這一家,也可以先批那一家。”蘇紅說,由於航線的申請前後涉及十多個部門,整個申請流程時間很長,因此一些航空公司為了加快審批,便希望蘇紅出面協調,並提供報酬。

在九寨溝機場投入運營時,僅有國航和川航兩家航空公司具有航行高原機場的飛機和機組人員,後來南航符合要求後,向民航局提出了成都到九寨溝的航線經營許可的申請。由於希望在旅遊旺季前完成審批,工作人員吳某便找到蘇紅幫忙協調。蘇紅幫南航加快了審批,並分兩次收取了250萬元好處費。

除了通過加快航線審批來受賄外,逢年過節,蘇紅都會收到一些航空公司、地方旅遊局工作人員的“過節費”。

2005年,由於住房緊張,某機票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員林某主動提出“幫你解決住房問題”。在看房後,林某幫蘇紅交納了房款。但蘇紅表示,這並不是林某送給她的房子,“我拒絕了,給他打了借條,也還過一筆30萬的錢。”

但證據顯示,2005年後,蘇紅多次買賣房產,卻始終沒有償還這筆“借款”。對此,蘇紅稱想著房子還會漲價,於是賣房後沒有立刻還錢,而是又購買了一處房產。

檢方認為,蘇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法院一審以蘇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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