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年09月-1982年07月,河北工學院土建系道橋專業學習;
1982年07月-1989年06月,唐山市交通局工程科、技術科、測繪科技術員、助工;
1989年06月-1993年11月,唐山市交通局測設科副科長、規劃設計所副所長;
1993年11月-1995年01月,唐山市交通局規劃設計院副院長;
1995年01月-1996年03月,唐山市交通局勘察設計院總工程師兼副院長(正科);
1996年03月-2000年05月,任唐山市交通局勘察設計院院長;
2000年05月-2001年12月,任唐山市建委總工程師;
2001年12月-2007年10月,任唐山市建設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
2007年10月-2008年03月,任唐山市建設局局長;
2008年03月-2009年12月,任唐山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9年12月-2013年04月,任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3年04月-2017年04月任唐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7年04月-2017年11月任河北省唐山市政協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8月27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省委批准,唐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原副主席蘇春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逮捕
2017年11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唐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蘇春生(副廳級)決定逮捕。
經河北省委批准,省紀委對唐山市政協黨組成員蘇春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蘇春生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並涉嫌犯罪。
蘇春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蘇春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