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介紹
2010年3月23日,蘇州市政府討論通過市教育局調整直屬國中校布局方案。原蘇州市草橋實驗中學校搬遷至蘇州市虎丘實驗中學校校址,撤銷蘇州市虎丘實驗中學校建制,校名為:蘇州市草橋中學校。
蘇州市草橋中學校的辦學歷史可以“雙百書院,百年草橋”來概括。學校發端於1805年開辦的蘇州正誼書院,正式創辦於1907年。初創時校名為公立蘇州第一中學堂。因校門口有橋一座,橋名為“草橋”,當時師生、民眾皆稱學校為“草橋中學”。“草橋”校名由一代代校友口口相傳,成為蘇城名校標緻。
從“草橋”走出的聞名海內外的教員與校友,有:國學大師金松岑、民國聞人葉楚傖、語言學家呂叔湘、教育學家葉聖陶、歷史學家顧頡剛、文字學家顧廷龍、作家陸文夫等百餘人。有21位校友成為兩院院士。
蘇州市草橋中學自創辦後,曾數易校名,屢經校校合併。但雖歷經滄桑,其悠久的辦學傳統依然燦爛,優良教風學風一脈相傳。現蘇州市草橋中學校的前身蘇州市草橋實驗中學校,創辦於2000年。學校擁有一支優質師資隊伍,具有“個性飛揚”鮮明辦學特色,蘊含一流教育質量。而所撤銷的蘇州市虎丘實驗中學校,新建於2002年,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學校堅持走內涵發展之路,匯聚有優質教育資源和良好育人的氛圍。
新組建的蘇州市草橋中學校,既沿襲了孕育百年的悠久辦學歷史,傳承了流芳世紀的優良辦學傳統;又整合了原蘇州市草橋實驗中學校與虎丘實驗中學校的優秀師資隊伍、優質教育資源、先進教學設施,延續了一流教育質量,使“草橋”這一響亮的教育品牌在平江新城熠熠生輝。
施教區
一、2017年蘇州市草橋中學校施教區範圍。
新村:蘇錦新村/蘇錦一村/蘇錦二村/桔子國/天築家園/北城花園/新天地家園(北區、南區)/匯翠花園/華恆花園(清金路)/蘇江花園/美地花園/翠園雅竹/仲雅苑(北區、南區)/錦城別墅/錦月新居/百合苑(蘇錦新村內)/萬達廣場/光華新村/鐵路7村/現代美墅(清塘路388號)*/錦荷苑/和潤家園/蘇站別苑/大觀花園/橘子國花園/天裕人家/橘郡花園/虎阜花園(清塘路333號)/怡景花園/家悅花園(石曲街18號)/姑蘇尚城(尚城花園)/金域平江花園(姑蘇區蓮升路1號)/水岸家園(總官堂路1160號)/中梁天御(平江怡景苑北)
路:創新路/青年路/蘇錦路/ 新星路(虎丘山東北)/金光路/平川路/平河路(大觀路)/平泉路/江日路/江天路/江星路/江月路/光華路/車站路/金屬路/江坤路/江乾路/江宙路/平瀧路
入學政策
二、免費教育的相關規定(國中的相關內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規定,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
1.免費對象包括:所有公辦學校和經教育部門批准的民辦學校的在校學生。
2.義務教育階段國中校免費項目包括:學雜費(含電教費130元/學期·生)、信息技術費(30元/學期·生)、講義費(15元/學期·生)和作業本費(11元/學期·生)。
3.公辦國中服務性收費項目為:社會實踐活動費(120元/學期·生)、代辦初一新生校服費。
4. 免費教科書的規定:
免費發放教科書對象:①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所有學生;②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民辦學校(含批准的外來工子弟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
免費提供教科書範圍:①國家、地方課程規定的教科書;②部分學科隨教科書出版的補充習題冊;③英語磁帶(光碟)。
5.根據國務院(國發〔2008〕25號)檔案規定,明確外來人口子女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讀費。由教育部門安排的外來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資助學費。
學校領導
校長:范太峰
全面主持校行政工作,主管教師發展、人事、財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教育碩士,中學歷史高級教師,現任蘇州市姑蘇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先後獲得蘇州市中國小(歷史)學科帶頭人,蘇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副校長、黨委書記:蔣玉紅
主持校黨委工作,分管教育改革、特色創建、教育科研、督導、工會、退教協工作,協助分管人事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體育碩士,江蘇省體育特級教師,江蘇省正高級教師,蘇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蘇州市體育名師共同體主持人。先後獲得江蘇省“五一”勞動獎章、姑蘇教育領軍人才、蘇州市名教師、蘇州市中國小(體育)學科帶頭人等榮譽稱號。
副校長:徐美敬
分管德育、體衛藝、宣傳、語言文字、團委少先隊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教育碩士,江蘇省政治特級教師,中學政治高級教師,民盟盟員。先後獲得蘇州市名教師、蘇州市中國小(政治)學科帶頭人,蘇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副校長:吳建東
分管總務後勤、信息、安全工作,協助分管財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教育碩士,中學信息高級教師。先後獲得蘇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蘇州市“教育技術”套用能手等榮譽稱號。
副校長:范楨
分管教學、外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教育碩士,中學語文高級教師。先後獲得蘇州市區中國小(語文)學科帶頭人、蘇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蘇州市教育局“三項規定”執行模範教師等榮譽稱號。
校長助理:蔡 軍
協助分管德育、體衛藝、團委少先隊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教育碩士,中學物理高級教師。先後獲得蘇州市區中國小(物理)學科帶頭人、蘇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蘇州市教育系統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
校長助理:吳躍江
協助分管督導、宣傳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中學數學高級教師。先後獲得蘇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蘇州市教育系統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
校風校訓
校訓:正誼 明道
校風:敬業 樂群 敦品 勵學
教風:厚德 愛生 博學 善教
學風:明理 明智 至善 至真
質量一流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學校注重內涵發展、品牌鑄造,已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教學精湛、理念先進、治學嚴謹、愛崗敬業、結構合理的優秀師資群體。他們中有的獲全國優秀園丁獎、省市優秀教育工作者、市優秀班主任、市教壇新秀等稱號,有的是市名教師、市學科帶頭人。學校的發展取決於教師的發展,學校成立了以大學教授、教育專家、草橋名師組成的“學術委員會”,下設“教師發展中心”和“教師督導中心”,通過專家引領和名師示範、課題研究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目前,已獲碩士學位或碩士在讀的教師31名,占在職教師20%,獲得省市各類榮譽稱號和表彰的教師936人次。
學校注重營造“學校是學生的樂園,學生是學校的主人”的育人氛圍,創設有益乾充分發揮學生自我個性與特點的成長環境。我校實施全部小班化雙語教學,讓學生得到更多關注和更大發展空間,教育教學質量一直位居市區中學前茅,學校每年都向蘇州市第一中學、蘇州中學等四星級高中輸送大批優秀學生,成為市民心目中亮麗的優質教育品牌。
辛勤的耕耘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辦學以來,學校憑藉先進的辦學理念和一流的教學質量,先後被評為“全國中國小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青少年體育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現代教育技術試驗學校”、“素質教育實驗基地”、“江蘇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學校”、“蘇州市雙語實驗學校”、“十佳書香校園”、“平安學校”等稱號。
特色鮮明
辦學有特色、學生有特長。學校傳承百年一中優秀教育傳統,積極開發各類教育資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校從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出發,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在雙語教育、心理教育、藝術教育、信息科技特色教育等方面進行了大膽的嘗試。每年有成批學生在國內外和省、市級各類學科競賽、創新發明比賽和文體活動中獲獎,形成了全面素質提高與特色特長並舉的鮮明辦學特色。
學校全部實行雙語小班教學。常年聘請外籍教師,英語教師大部分經歷過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教學培訓。
學校繼續深化課程改革,發展學生特長。學校構建的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為學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學習發展空間。學校開設了“書法篆刻”“國畫木刻”“刺繡”“崑曲初步”“舞蹈”“剪紙”“攝影的後期製作”“弈天棋友”“中國結” “網頁設計”“電子小報製作”“太極拳”“3D建模與列印”“美式口語”等27門實踐課程。3D列印比賽中曾有同學獲獎。同時,學校還積極開發各類教育資源,聘請了崑曲、桃花塢木刻、蘇州刺繡、書法篆刻(蘇州國畫院)等方面的專家長期執教,為開闊學生視野、發展學生特長,為學生的和諧發展打下了紮實的基礎。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學校教育日益國際化。我校師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頻繁,學校先後與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的多所學校締結為友好學校,每年都與國際友好學校開展師生互訪交流活動。
環境優美
學校位於干將路樂橋之畔,校園環境幽雅,草木青蔥,既有名人故居、湖石半亭,又有現代化教學場館設施,人文氛圍濃厚,是學生探知求學的樂園、放飛夢想的天地。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底蘊深厚、質量一流、特色鮮明的教育實踐使得草橋實驗中學教育根深葉茂,人才輩出。蘇州市草橋實驗中學將繼續秉承蘇州一中優秀教育傳統,與時俱進,勇於實踐,把學校建設成為具有“園林風格、書院風範、名校風采”的特色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學習型示範性國中名校,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蘇州市草橋中學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蘇州市草橋中學校是江蘇省蘇州市教育局直屬公立全日制初級中學。學制為國中三年。校址蘇州市江星路555號。
第三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實施校長負責、黨委監督保證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提高國民素質為根本宗旨,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不斷堅持教育改革,努力發揮作為蘇州市國中名校的辦學優勢。
第五條 學校弘揚“雙百書院、世紀草橋”優秀傳統,秉承“敬業樂群敦品勵學”校訓,弘揚“和諧勵志求實創新”校風、“身教言教樂教善教”教風和“明理明智至善至真”學風,努力培養基礎紮實、素質全面、身心和諧、習慣良好的現代人。
第六條 學校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授權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學校的法律事務。
第七條 本章程是蘇州市草橋中學校自約章程,適用於本校的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學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對涉及學生權益的重大事項,須聽取學生、家長、其它社會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校長的職責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決定、指令。完成國家規定的和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制訂學校工作綱要和發展規劃。實施學年、學期教育教學計畫。定期檢查、總結學校各項工作。負責向上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全校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領導並實施學校的德育工作,配合黨組織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維護教職工、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致力提高教師素質,對教職工進行培養、培訓和定期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致力弘揚學校校風、教風和學風。
為學生、教職工營造良好的學習、工作環境;對學校治安、安全和民事活動承擔責任。
保證不使學校資產流失,並使之逐年增值。
第十一條 校長的權力
決策權:有對學校工作制訂計畫、決定實施的權力。有制訂並實施校規、校紀的權力。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在取得上級部門批准情況下,決定與社會企業、個人合作創辦新的辦學機構的權力。
管理權:有對學校全面工作進行指揮管理的權力:有對學校教師、職工、學生進行管理,頒發在校學生情況的證書的權力;有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管理的權力;有對學校經費進行管理的權力。
人事權:有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決定權。有聘用或不聘用教職工、幹部的決定權。
獎懲權:有對在校學生進行獎勵或處分的決定權。有對教師、職工、幹部進行獎勵或處分的決定權。
財經權:在取得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告教職工代表大會後,有使用學校經費進行校園建設,購置重要設施設備的決定權。
有設立校長基金的決定權。
有依法接受社會、企業、個人捐資的權力。
第十二條 學校黨組織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為學校的教育改革保駕護航。在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外,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對學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二)建立健全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助校長抓好師資隊伍建設。
(三)對學校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在實施改革方案、舉措的過程中,作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共建工作。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充分發揮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作用,推進學校的民主建設。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行使其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學校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和舉措以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教代會監督與校務公開制相結合。
(三)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四)監督、評議學校領導幹部,提出表揚、批評、獎懲建議,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的人選。
第十四條 學校以“自主辦學、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為主要內容,進行所有權與辦學權相分離的辦學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教育教學管理機制。
第十五條 學校設副校長若干人,副校長根據相關要求產生,受校長委託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工作。
學校設辦公室、德育處、教學處、教科處、體衛處、總務處、信息處、工會、團委、教師發展中心等。各處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校長聘任。工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均由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校黨政任命、蘇州市教育工會批准。團委設書記一人,副書記若干人,少先隊設大隊輔導員一人,均由團員或少先隊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校黨政任命、蘇州市教育局團委批准。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非決策性的議事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為校長室的重大決策做好顧問參謀、諮詢論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學生實施全日制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教學計畫和教材,以漢語言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按照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實施教育教學。
第十九條 學校堅定不移實施素質教育,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注重把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地統一在教育活動的各個環節中,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招收適齡、合格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助學金、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學校保障共青團、少先隊組織活動的開展,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在教育團結學生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素質教育要求,制定素質教育評估細則,全面評估學生素質。
第二十六條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建立與社區、家長的廣泛聯繫,發揮學校、社區、家長的育人合力作用。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教育教學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嚴格管理。
第四章 總務、財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校產、經費管理制度,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對學校校產、經費、設施、設備、資料進行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九條 學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職能部門對校產管理、經費使用的審查和監督,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多退少不補並公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堅持“管理育人”原則,發揮總務、後勤工作和學校環境的重要育人作用。
第三十二條 學校制定校園長遠發展規劃,注重校園環境建設和保護,強化校園文化氛圍,努力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三條 建立衛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保證校園室內室外、公共場所的清潔和安靜。
第三十四條 加強師生飲食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保衛工作,制訂並嚴格執行相關制度。確保校園、師生安全。
第五章 教師、職工
第三十五條 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人才,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教師必須忠誠教育事業,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學校的教職工應當維護學校的名譽和利益,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代表學校與教師、職員、工人簽訂聘任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受聘教師、職員、工人應認真履行聘約,執行並完成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教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報酬和休假。學校致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一條 教職工依法享有教代會通過的績效工資制待遇,校長負責對績效工資制進行解釋和執行。
第四十二條 學校鼓勵並創造條件支持教師進行教育科研。
第四十三條 教師、職員、工人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創造發明、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由學校進行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工人由學校給予特殊獎勵,並可按程式上報,提請表彰、獎勵。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的教師、職員、工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警告、記過等處分。對不稱職的教師、職員、工人,學校依法依規定不聘、解聘。對嚴重違法違規者,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分或處罰。
第四十五條 教師、職員、工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對所受處分不服的,認為是來自學校責任的,可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四十六條 學校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師退休或退職後,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退職待遇。學校成立離退休教職工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維護離退休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
第六章 學 生
第四十七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八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必須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依法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依法保障適齡學生在校學習的基本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第五十條 學校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學校尊重教育規律,按照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負擔,對有特殊天賦、特長的學生,學校保護和發展其稟賦和潛能,並為其健康成長成才創造條件。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法享有組織校內學術文化團體的權利。學校支持、保障學生為繁榮校園文化而組織的學術文化團體活動。
第五十二條 特困生、殘疾學生、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受到關心、愛護、幫助、教育,不得歧視。
第五十三條 學生的人格尊嚴必須受到尊重。學校或個人不得披露學生的個人隱私,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
第五十四條 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要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 ,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蘇州市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有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的,應以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蘇州市草橋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