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環保局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組織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或援建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市環境保護局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由國家、省、市確定的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資源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制定工作;參與審核全市城市總體規劃,並組織評審其中的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
(三)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
區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全市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等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監督各類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發布市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指導或協調解決跨地區(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執法監督。
(六)編制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工作和重點科學研究項目及技術示範工程;按照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管理體系(ISO14000)認證、環境標誌認證工作;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指導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參與審批限額以下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家級、省級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國家、省、和地方環境保護基金投資項目和污染治理項目的專項投資管理、核查、審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工作、信息工作。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負責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編髮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組織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或援建項目的實施。組織市內履行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的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電磁輻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廢物監控和管理;參與全市核安全監督管理和核污染、輻射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市範圍內的核設施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理和核承壓設備等實施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市環境保護局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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