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組織制訂區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區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
3、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和行為。
4、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
5、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6、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交易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預審、報批工作;依法實施基層用地管理工作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培育礦產權市場;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9、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管理地勘成果。
10、對礦山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管理。
11、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組織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組織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12、安排並監督國家、省、市、區財政撥給的國士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省、市、區政府規定的國士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13、組織實施國士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和各項改革措施;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
14、負責全區範圍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測繪機構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測繪管理其他各項工作。
15、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和國土資源所(派出機構)的人事、外事、紀檢監察、財務、檔案工作負責;全局國土資源和測繪行業的職稱評定工作;加強黨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政治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
1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國土資源所(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有關培訓和人才的選撥、培養及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國土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全局各專業的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
資源科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復墾整治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土地復墾整治的立項審核報批工作;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措施,負責編制全區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負責全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組織本系統科技項目評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
用地科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征(使)用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監督;協調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管理土地市場。
地籍科
主要職能:統一管理地籍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全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產權界定和土地變更登記。
監察信訪科
主要職能: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全系統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諮詢工作和信訪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負責全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土地動態監察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違法用地案件和土地侵權案件;組織全區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範鄉(鎮)”活動。
地礦管理科
主要職能: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初審,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全區礦業秩序;調處採礦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參與儲量評審及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保護地質遺蹟、地質景觀資源及地面沉降監測標誌;礦產資源勘查、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管理;協助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對礦產資源、礦山生態環境進行保護和監督管理;參與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財務科
主要職能: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所(派出機構)財務工作;並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國家、省、市、區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士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征地事務所
主要職能:組織發布土地招標拍賣和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工作;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
檔案信息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國土資源檔案以及文書、科技等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與達標升級工作,為業務部門和社會提供檔案服務;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檔案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的管礎工作。
測繪隊
主要職能:負責制定全區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測繪資格證書年檢工作;負責區級限額地圖使用前的樣圖初審工作;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維修和保護工作;負責審批三、四等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的審批工作;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委託保管書的備案工作;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保密測繪成果領用和銷毀的審核;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
地價所
主要職能: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直屬單位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開發區中心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直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郭巷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長橋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橫涇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臨湖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東山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西山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胥口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木瀆所
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光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