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頭痛

藥物性頭痛指在治療各種疾病過程中,使用常規劑量或大劑量藥物引起的頭痛症狀。頭痛症狀表現各異,部位不一,如前額部、頸部、頂枕部的劇烈疼痛、跳痛、脹痛或鈍痛等,也可伴有面部潮紅、頭暈、噁心、走路不穩等症狀。

病因

1.藥物引起腦血流量增加或腦缺血導致頭痛
某些藥物有選擇性擴張冠狀動脈、腦血管的作用,增加冠狀動脈血流量和腦血流量;但有擴張周圍血管的作用,可使血壓降低,乃至血壓過低,而導致腦缺血,引起頭痛、頭暈等症狀,如硝苯吡啶、巰甲丙脯酸等。
2.藥物引起“戒酒硫樣”反應導致頭痛
頭孢菌素、甲硝唑有抑制乙醛脫氫酶的作用,可使體內乙醛蓄積,表現“戒酒硫樣”反應,而出現頭痛症狀。
3.某些藥物引起頭痛的機制不明
靜滴紅黴素、白黴素引起頭痛的機制不清,可能是局部刺激引起,腦脊液藥物濃度雖不高,但也可以刺激腦膜引起頭痛。消炎痛引起頭痛的機制不明。

臨床表現

1.作用於循環系統的藥物
臨床表現為搏動性頭痛、脹痛,有時為劇烈頭痛,可伴有頭暈、噁心、嘔吐等腦供血不足症狀。
2.抗生素
患者在服用抗生素期間少量飲酒即可發生戒酒硫樣反應,表現為頭痛、噁心、嘔吐、面部潮紅、血壓下降、胸悶、心跳加速等。
3.其他藥物
一般在服藥後1~6小時出現劇烈頭痛,主要表現為全頭脹痛,伴噁心、嘔吐及全身乏力。頭痛的嚴重程度與服藥量不成正比,與頭痛發生時間有關,即在服藥後1小時內出現者頭痛較重。停藥並對症處理後,全部病例頭痛症狀均在3~18小時內消失。

檢查

1.詳細詢問用藥史。
2.神經科專科檢查。

診斷

1.有明確的用藥史。
2.在用藥過程中或用藥後出現頭痛、噁心、嘔吐等症狀。
3.停藥後頭痛減輕或很快消失。
4.排除其他非藥物因素引起的頭痛。

鑑別診斷

藥物性頭痛須和治療時的某些原發病所致頭痛相鑑別,以免頭痛症狀得不到及時解除。
1.顱內壓增高
有顱內壓增高的疾病,如顱內占位性病變、腦膜炎等,可產生持續性頭痛,陣發性加重,但隨著降顱壓、抗感染治療後,頭痛等伴隨症狀即減輕或消失。
2.高血壓
伴有高血壓的疾病常有頭痛症狀,尤其血壓不穩定時更易發生。高血壓引起的頭痛等症狀與血壓過高或忽高忽低,波動不穩有關係,血壓穩定後頭痛症狀常減輕或消失。
3.發熱性疾病
體溫超過38℃以上,大部分患者有頭痛、頭昏、頭脹痛等症狀,常與體溫升高、血管擴張直接關係,降溫後頭痛症狀減輕或消失。

治療

1.當發生藥物性頭痛等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藥觀察,停藥後一般頭痛症狀即可緩解。
2.停藥後頭痛症狀仍不緩解者,可口服或肌注地西泮,但對戒酒硫樣反應不宜使用鎮靜劑。

預防

1.使用抗生素治療過程中,少量飲酒即可引起戒酒硫樣反應,故在用藥期間與用藥後7天內應避免飲酒,以免引起頭痛、頭暈等不良反應。
2.治療慢性疾病如高血壓等,選擇降壓藥、擴血管藥物時,注意用藥療程與藥物劑量,嚴密觀察病情變化與血壓變化,儘量減少聯合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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