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供試品開口放在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他適宜的光照裝置內,於照度為 4500lx±500lx的條件下放置10天,於第5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關於光照裝置,建議採用定型設備“可調光照箱”,也可用光櫥,在箱中安裝日光燈數支使達到規定照度。箱中供試品台高度可以調節,箱上方安裝抽風機以排除光源產生的熱量,箱上配有照度計,可隨時監測箱內照度,光照箱應不受自然光的干擾,並保持照度恆定。同時要防止塵埃進入光照箱。
強光照射條件:光照度:4500±500LX
箱體結構
1、外膽均採用優質A3鋼板數控工具機加工成型,外殼表面進行噴塑處理,更顯光潔、美觀;
2、內室材料使用鏡面SUS304B板,具有耐酸、耐腐蝕易清洗特點;
3、樣品架可根據需要調節上下的位置;
4、箱門內壁裝有8~10支日光燈進行光照試驗,為保護燈管使用壽命;
5、測試引線孔在工作室左側,使用時可打開孔蓋;
6、箱門具備大視角保溫真空鋼化玻璃,便於用戶視察樣品試驗過程;
7、採用優質的門磁封條和保溫材料令整機性能更優越;
8、根據歷史經驗專業設計具有合理的風道循環系統,使得箱體內溫濕度達到最高均勻性。
實驗分類
加速試驗
此項試驗是在超常的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通過加速中藥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中藥的穩定性,為中藥審評、工藝改進、包裝、運輸及貯存提供必要的資料。供試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月。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並能對真實溫度與濕度進行監測。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各取樣一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在上述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溫度30℃±2℃,相對濕度60%±5%的情況下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合劑、糖漿劑、搽劑、酒劑、流浸膏劑、注射液等含水性介質的製劑可不要求相對濕度。加速試驗,建議採用隔水式電熱恆溫培養箱(20~60℃)。箱內放置具有一定相對濕度飽和鹽溶液的乾燥器,設備應能控制所需的溫度,且設備內各部分溫度應該均勻,並適合長期使用。也可採用恆濕恆溫箱或其他適宜設備。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中藥製劑,預計只能在冰櫃(4~8℃)內保存使用,此類中藥製劑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個月。
合劑、糖漿劑、搽劑、酒劑、酊劑、浸膏劑、 流浸膏劑、軟膏、眼膏、膏藥劑、栓劑、氣霧劑、露劑、橡膠膏劑、巴布膏劑、洗劑、泡騰片及泡騰顆粒宜直接採用溫度30±2℃、相對濕度60%±5%的條件進行試驗,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
對於包裝在半透性容器的中藥製劑,如塑膠袋裝溶液,塑膠瓶裝滴眼劑、滴鼻劑等,則應在相對濕度20%±2%的條件(可用CH3COOK·1.5H2O飽和溶液,25℃,相對濕度22. 5%)進行試驗。
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接近中藥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為制訂中藥的有效期提供依據。供試品三批,市售包裝,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每3個月取樣一次,分別於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後,仍需繼續考察,分別於18個月、24個月、36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月比較以確定藥品的有效期。由於實測數據的分散性,一般應按95%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統計分析結果差別較小,則取其平均值為有效期限;若差別較大,則取其最短的為有效期。數據表明很穩定的藥品,不作統計分析。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中藥製劑,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個月以後,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
此外,有些中藥製劑還應考察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
基本要求
(1)穩定性試驗包括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要求用三批供試品進行。
(2)中藥製劑的供試品應是放大試驗的產品,其處方與工藝應與大生產一致。每批放大試驗的規模,丸劑應在10000g或10000丸左右、片劑10000片左右、膠囊劑10000粒左右,大體積包裝的製劑(如靜脈輸液、口服液等)每批放大規模的數量至少應為各項試驗所需總量的10倍。特殊品種、特殊劑型所需數量,根據情況,靈活掌握。
(3)供試品的質量標準應與各項基礎研究及臨床驗證所使用的供試品質量標準一致。
(4)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所用供試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及包裝方式應與上市產品一致。
(5)研究中藥穩定性,要採用專屬性強、準確、精密、靈敏的分析方法並對方法進行驗證,以保證中藥穩定性試驗結果的可靠性。在穩定性試驗中,應重視降解產物的檢查。
(6)由於放大試驗比大規模生產的數量要小,故申報者應在獲得批准後,從放大試驗轉入大規模生產時,對最初通過生產驗證的三批大規模生產的產品仍需進行加速試驗與長期穩定性試驗。
指導原則
附錄ⅪⅩ C 藥物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
穩定性試驗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藥或藥物製劑在溫度、濕度、光線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藥品的
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通過試驗建立藥品的有效期。
穩定性試驗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幾個方面。(1)穩定性試驗包括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影
響因素試驗適用於原料藥的考察,用1批原料藥進行。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適用於原料藥與藥物製劑,要求
用3批供試品進行。(2)原料藥供試品應是一定規模生產的,供試品量相當於製劑穩定性實驗所要求的批量,
原料藥合成工藝路線、方法、步驟應與大生產一致。藥物製劑的供試品應是放大試驗的產品(如片劑或膠囊劑
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劑型、特殊品種所需數量、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其處方與生產工
藝應與大生產一致。(3)供試品的質量標準應與各項基礎研究及臨床驗證所使用的供試品質量標準一致。
(4)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所用供試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及包裝方式應與上市產品一致。(5)研究藥物穩定性,
要採用專屬性強、準確、精密、靈敏的藥物分析方法與有關物質(含降解產物及其他變化所生成的產物)的檢
查方法,並對方法進行驗證,以保證藥物穩定性結果的可靠性。在穩定性試驗中,應重視有關物質的檢查。本
指導原則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原料藥,第二部分為藥物製劑。
一、原料藥
原料藥要進行以下試驗。
(一)影響因素試驗
此項試驗是在比加速試驗更激烈的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探討藥物的固有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
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與降解產物,為製劑生產工藝、包裝、貯存條件與建立降解產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學
依據。供試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藥進行,將供試品置適宜的容器中(如稱量瓶或培養皿),攤成≤5mm厚的薄
層,疏鬆原料藥攤成≤10mm厚薄層,進行以下實驗。
1.高溫試驗
供試品開口置適宜的密封潔淨容器中,60℃溫度下放置10天,於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
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若供試品有明顯變化(如含量下降5%),則在40℃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60℃無明顯
變化,不再進行40℃試驗。
2.高濕度試驗
供試品開口置恆濕密閉容器中,在25℃分別於相對濕度90%±5%條件下放置10天,於第5天和第10
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要求檢測,同時準確稱量試驗前後供試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試品的吸濕潮解
性能。若吸濕增重5%以上,則在相對濕度75%±5%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吸濕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項目符合要求,則不再進行此項試驗。恆濕條件可通過在密閉容器如乾燥器下部放置飽和鹽溶液實現,根
據不同相對濕度的要求,選擇NaCl飽和溶液(15.5~60℃,相對濕度75%±1%)或KNO3飽和溶液(25℃,
相對濕度92.5%)。
3.強光照射試驗
供試品開口放在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他適宜的光照裝置內,於照度為4500lx±500lx的條件下放
置10天,於第5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
關於光照裝置,建議採用定型設備“可調光照箱”,也可用光櫥,在箱中安裝日光燈數支使達到規定照度。箱中供試品台高度可以調節,箱上方安裝抽風機以排除光源產生的熱量,箱上配有照度計,可隨時監測箱內
照度,光照箱應不受自然光的干擾,並保持照度恆定。同時要防止塵埃進入光照箱。
此外,根據藥物的性質必要時可設計實驗,探討pH值與氧及其他條件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並研究分
解產物的分析方法。創新藥物應對分解產物的性質進行必要的分析。
(二)加速試驗
此項試驗是在超常的條件下進行的。其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藥物的穩定性,為
藥品審評、包裝、運輸及貯存提供必要的資料。供試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2℃、相對濕度
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月。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並能對真實溫度與濕度進行
監測。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取樣一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在上述條件下,
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在溫度30℃±2℃,相對濕度
60%±5%的情況下(可用NaNO2飽和溶液,25~40℃相對濕度64%~61.5%)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
個月。加速試驗,建議採用隔水式電熱恆溫培養箱(20~60℃)。箱內放置具有一定相對濕度飽和鹽溶液的乾
燥器,設備應能控制所需的溫度,且設備內各部分溫度應該均勻,並適合長期使用。也可採用恆濕恆溫箱或其
他適宜設備。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只能在冰櫃中(4~8℃)保存,此種藥物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2℃、
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個月。
(三)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貯存條件25℃±2℃進行,其目的為制訂藥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據。供試品
要求3批,市售包裝,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每3個月取樣一次,分
別於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後,分別於18個月、
24個月、36個月仍需繼續考察,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月比較,以確定藥物的有效期。由於實測數據的
分散性,一般應按95%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有時試驗沒有取得足夠數據(例如只有18
個月),也可用統計分析以確定藥物的有效期。如3批統計分析結果差別較小,則取其最短的時間為有效期。
如果數據表明,測定結果變化很小,表明藥物是很穩定的,則不作統計分析。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
測,12個月以後,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
原料藥進行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所用包裝應採用模擬小桶,但所用材料與封裝條件應與大桶一致。
(四)關於有效期確定的統計分析方法
一般選擇可以定量的指標進行處理,通常根據藥物含量變化計算,按照長期試驗測定數值,以標示量
(%)對時間進行直線回歸,得回歸方程,求出各時間點標示量的計算值(y),然後計算標示量(y)95%單側可
信限的置信區間,y±z
┌─────────
│1 (Xo-X)<2>
Z=t<[N]>-2.S.│—+———————
√ N ∑(Xi-X)<2>
式中 t<[N]>-2為機率0.05,自由度N-2的t單側分布值,可從統計學書中查到,N為數組;
┌————
│ Q
S=│————;
√ N-2
Q=Lyy-bLxy;b為直線斜率;
Lyy為y的離差平方和;
Lyy為xy離差乘積之和。
Lyy=∑y<2>-(∑y)<2>/N
Lxy=∑xy-(∑x)(∑y)/N
式中Xo為給定自變數;X為自變數x的平均值。
將有關點連線可得出分布於回歸線兩側的曲線。取質量標準中規定的含量低限(根據各品種實際規定限
度確定)與置信區間下界線相交點對應的時間,即為藥物的有效期。根據情況也可擬合為二次方程或三次方
程或對數函式方程。
二、藥物製劑
藥物製劑穩定性研究,首先應查閱原料藥穩定性有關資料,了解溫度、濕度、光線對原料藥穩定性影響,
並在處方篩選與工藝設計過程中,根據主要的性質,進行必要的穩定性影響因素試驗,同時考察包裝條件。在
此基礎上進行以下試驗。
(一)加速試驗
此項試驗是在超常的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製劑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藥物製劑的穩定
性,為藥品審評、包裝、運輸及貯存提供必要的資料。供試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2℃,相對
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月。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並能對真實溫度與濕
度進行監測。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取樣一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在上述
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即溫度30℃±2℃,相對濕度
60%±5%的情況)下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溶液、混懸劑、乳劑、注射液可不要求相對濕度。試驗
所用設備與原料藥相同。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製劑,預計只能在冰櫃(4~8℃)內保存使用,此類藥物製劑的加速試驗,可在溫
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個月。
乳劑、混懸劑、軟膏、眼膏、栓劑、氣霧劑、泡騰片及泡騰顆粒宜直接採用溫度30℃±2℃、相對濕度
60%±5%的條件進行試驗,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
對於包裝在半透性容器的藥物製劑,如塑膠袋裝溶液,塑膠瓶裝滴眼劑、滴鼻劑等,則應在相對濕度
20%±2%的條件(可用CH3COOK.1 1/2H2O飽和溶液,25℃,相對濕度22.5%)進行試驗。
(二)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品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為制訂藥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據。供試品要求3
批,市售包裝,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每3個月取樣一次,分別於0
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後,仍需繼續考察,分別於
18個月、24個月、36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月比較以確定藥品的有效期。由於實測數據的分散性,
一般應按95%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有時試驗未取得足夠數據(如只有18個月),也可
用統計分析,以確定藥品的有效期。統計分析方法見原料藥部分。如3批統計分析結果差別較小,則取其平
均值為有效期;若差別較大,則取其最短的為有效期。數據表明很穩定的藥品,不作統計分析。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品,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
測,12個月以後,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
此外,有些藥物製劑還應考察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
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
主要劑型見附表。表中未列入的劑型的考察項目,見附錄有關劑型項下要求。
附表 原料藥及藥物製劑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表
劑型 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
原料藥 性狀、熔點、含量、有關物質、吸濕性以及根據藥品性質選定的考察項目
片劑 性狀、含量、有關物質、崩解時限或溶出度
膠囊劑 外觀、內容物色澤、含量、有關物質、崩解時限或溶出度、水分。軟膠囊要檢查內容物 有無沉澱
注射劑 外觀色澤、含量、pH值、澄明度、有關物質
栓劑 性狀、含量、融變時限、有關物質
軟膏劑 性狀、均勻性、含量、粒度、有關物質(乳膏還應檢查有無分層現象)
眼膏劑 性狀、均勻性、含量、粒度、有關物質
滴眼劑 如為溶液,應考察性狀、澄明度、含量、pH值、有關物質
如為混懸型,還應考察粒度、再分散性
丸劑 性狀、含量、色澤、有關物質,溶散時限
糖漿劑 性狀、含量、澄清度、相對密度、有關物質、pH值
口服溶液劑 性狀、含量、色澤、澄清度、有關物質
口服乳劑 性狀、檢查有無分層、含量、有關物質
口服混懸劑 性狀、含量、沉降體積比、有關物質、再分散性
散劑 性狀、含量、粒度、有關物質、外觀均勻度
吸入氣(粉)霧劑 容器嚴密性、含量、有關物質、每撳(吸)主藥含量、有效部位藥物沉積量
顆粒劑 性狀、含量、粒度、有關物質、溶化性
透皮貼劑 性狀、含量、有關物質、釋放度
搽劑、洗劑 性狀、含量、有關物質
註:有關物質(含降解產物及其他變化所生成的產物)應說明其生成產物的數目及量的變化。如有可能應說明有關物質中何者為原料中的
中間體,何者為降解產物。穩定性試驗中重點考察降解產物。
原料藥與藥物製劑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穩定性試驗的目的是考察中藥在溫度、濕度、光線、微生物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中藥的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根據試驗結果建立藥品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