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克

西藏傳統重量單位,1藏克約28市斤。1藏克地即播種1藏克青稞種子的土地面積。

基本情況

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百萬農奴翻身解放,這是西藏乃至世界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變革。西藏民主改革不僅實現了人的全面解放,而且使西藏的社會形態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廢除封建農奴主的土地所有制

民主改革使西藏廢除封建農奴主的土地所有制,社會生產力得到徹底解放。

民主改革前,西藏核心的經濟基礎是封建土地所有,在制度上表現為明顯的封建領主莊園制。1959年以前,按照西藏傳統習慣計量,西藏共有耕地330萬藏克(西藏傳統重量單位,1藏克約28市斤。1藏克地即播種1藏克青稞種子的土地面積)。其中地方政府占有將近39%,寺院占有將近37%,貴族占24%。在三大領主占有的耕地中,約有1/3是使用所屬農奴的無償勞役直接經營的,其餘的土地以分地的方式分給農奴耕種。土地的占有權發生變動時,農奴隨同土地一起隸屬於新的領主。三大領主對農奴的剝削主要是強制性的地租和高利貸。他們都放高利貸,包括糧食和貨幣。農奴們由於無法償還所欠債務,世代淪為領主的剝削對象。

民主改革後,西藏全部耕地等生產資料除了為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保留小部分之外,其餘全部無償分配給了昔日無地的農奴和奴隸。從此,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西藏這片古老的土地上生根發芽,西藏的社會生產力得到了徹底解放。據統計,1959年至2010年,西藏生產總值由1.74億元增長到507.46億元,高於國內同期年增長水平。去年,西藏全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16539元,比上年增長10.4%,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0元,比上年增長10.6%。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西藏人民充分享受著經濟發展帶來的巨大成果。

走向社會民主

民主改革使西藏在政治制度上從封建專制走向社會民主。

民主改革前,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是神權政治和貴族政治的產物,廣大農奴完全被排除在社會政治生活之外。農奴和奴隸依附於農奴主階級,人身安全時時處處受到威脅,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無法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和政治訴求,不能行使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在內的政治權利。當時的西藏完全是一個僧俗農奴主階級專政的專制社會。

民主改革後,獲得翻身的農奴開始享受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在西藏歷史上首次通過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民主選舉產生各級地方政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實施。1965年8月,人民選舉產生了縣、鄉兩級國家政權,並選出了出席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西藏人民不僅有區域自治權,還享有充分的政治民主權利。歷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和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擔任,在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占77.97%,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按人口比例計算在全國也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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