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立藍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劃入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解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交通運輸和郵電綜合協調,電力管理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和信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和汽車工業行業管理的職責劃給縣經濟貿易局。
二、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西部大開發中我縣的發展目標、工作任務、總體規劃及有關協調工作。
(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引導、促進縣域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經濟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督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工作目標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匯率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交通運輸和郵電綜合協調,電力管理職責。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調協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政策性銀行貸款總量,提出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建設項目、縣上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指導監督項目評估;負責組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概算調整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國外資金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限額以內的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和組織協調。
(八)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及重要農產品生產指導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研究和協調全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參與研究制定投融資、發展計畫、招投標等體制改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計畫、投資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十二)負責制定我縣天然氣、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十三)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稽查、縣政府經濟目標管理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本機關行政複議和執法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計畫生育和接待工作;負責本機關財務報帳、資產管理等行政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協調經濟法規的起草和相關工作。負責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稱的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並組織實施本機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和糾風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規劃和政策;參與擬定和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環境整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相關行業和資源開發的重點項目,擬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計畫;對全縣開發區的設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區域經濟協作、合作;負責研究制定各項綜合經濟政策,組織全縣計畫、投資管理辦法的起草。
組織編制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跟蹤監測和研究分析巨觀經濟運行態勢,及時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起草綜合計畫報告及其它重要文稿,組織編纂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報告;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交流和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經濟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並分解下達縣政府年度經濟目標任務,監督、協調、檢查、考核各部門經濟目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經濟目標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工作。
研究和分析社會資金平衡,對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規模、結構和投向,研究提出企業債券和產業投資基金髮行總量,確定資金投向,監督使用情況;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監測分析市場的發展態勢,提出全縣內外貿易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編制除工業品以外的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提出儲備庫的建設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全縣農資市場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負責西部大開發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政府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縣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政策、法規;負責提出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結構調整、特色經濟、人才開發等方面的重大項目規劃和實施意見;承擔我縣西部大開發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對我縣西部開發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處理西部開發工作中的日常事務。
負責高技術產業發展工作。監測分析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提出預算內及科技三項費中高技術產業化資金。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的安排意見;提出高技術產業暨信息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參與生產力布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重大建設項目科技評價、信息化基礎設施項目立項論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綱要;編制安排重點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計畫,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
(三)項目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分析,提出對策建議;銜接協調相關行業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行業重點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專營和控制產品的計畫與協調工作;參與協調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縣基礎產業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對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國外資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規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境外投資投向、產業指導目錄和地區規劃的建議;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點項目;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篩選、審定儲備、對外發布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利用國外貸款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國外貸款項目的洽談申報、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並進行全過程管理;負責償還外債的協調和監督,開展利用國外投資款諮詢服務。
負責制定本縣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監測分析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基本建設標準、定額、費率以及取費科目檔案的會簽或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和調整概算的審查及協調工作;審批重點項目開工報告,組織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接受上級發改委委託項目的稽查與協調;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項目管理及稽查法規、政策,提出本縣建設項目管理及稽查相關制度和辦法;開展對全縣建設項目稽查和工程質量稽查工作,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對建設項目開工前、調概前、竣工驗收前稽查;編制建設項目稽查和工程質量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稽查人員的選派、培訓和管理。
指導和協調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本縣招投標的管理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規模、標準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標準,負責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和其它媒介,負責招投標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
研究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統籌安排限額以內和上報限額以上的城市基礎設施、公檢法司、黨政群機關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含經濟適用房項目);編制下達全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安排和計畫平衡,參與編制和下達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指導監督項目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政策性、金融性資金的使用。
負責統一建設工作。管理由縣政府投資興建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負責項目產項檔案的編制報批和方案論證;負責辦理項目的各項法定建設手續;協調施工現場以外配套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項目工程建設,組織項目工程預算審查;制定項目進度計畫並負責進度監督;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負責項目契約管理及申報項目投資資金計畫,管理工程的投資,辦理資金的劃撥,編報年度和竣工財務決算;按照規定辦理項目工程驗收手續和固定資產移交。
研究提出全縣基礎產業規劃,培育發展基礎產業項目。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交通、電力、郵電發展重點項目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管理,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能源的綜合平衡、巨觀調控和節能降耗工作;參與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平衡全縣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項目建設與科技進步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負責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銜接協調農業、林業、氣象、畜牧、水產、農墾、鄉鎮企業等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限額以內農業系統各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和小城鎮試點建設及新農村建設項目;負責提出國家預算內農業投資及其它農業投資的安排意見,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農村經濟發展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
負責縣以工代賑辦公室日常業務,編制全縣以工代賑項目計畫,辦理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收集、上報、審批工作,組織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
(四)社會事務科
監測分析社會事業的發展態勢;提出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協調我縣人口、就業、勞動、文體廣電、教育、衛生、文物、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計畫;安排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項目。對農村、財稅、金融、公安、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物價等有關方面進行調研,並及時配合相關部門論證改革方案,完善改革程式;及時宣傳改革政策,掌握改革動態,抓好有關方案的審批和協調工作;抓好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積極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好行政審批工作的清理規範工作。
根據我縣的統一部署,對有關金融、農業、社會保障等重大經濟問題和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進行研究論證,為經濟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調查研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藍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