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德)薩維尼,(德)格林 著 楊代雄 譯
叢 書 名:法學學術
內容簡介
從1820年到1842年,薩維尼先後在馬堡大學、蘭茨胡特大學、柏林大學開設三十多次法學方法論課程,以其清晰、流暢、優雅並且富有洞察力的講授吸引了大批學子,聽課者有不秒後來成為著名法學家,如溫德夏、霍默耶、布盧默、布爾沙迪等。可以說,薩維法學方法論直接影響了不止一代法學家。
在薩維尼學法學方法論課程資料中,最系統、最完整的是雅各布·格林所作的1802/1803年法學方法論聽課筆記——這也是本書的主要內容。雅各布·格林生於1785年,卒於1863年,與其弟威廉·格林被後人合稱為“格林兄弟”。人們對梅林兄弟的了解通常僅限於其在文學和語言學領域的成就,尤其是家喻戶曉的《格林童話》(出版於1812-1815年),一百多年來,這部童話集一直都是每一代兒童的經典讀物。除此之外,格林兄弟合編的《德語大詞典》以及雅格布·格林撰寫的《德語語法》在德國語言學史上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事實上,格林兄弟也是法學家,尤其是雅各布·格林,著有《論法中的詩意》(1816年)、《德意志法律遺產講稿》,在那個時代產生重大影響。憑藉其在日耳曼法律史方面的出色研究,雅各布·格林成為歷史法學派日耳曼法分支的代表之一,1840年被柏林科學聘為法學教授,並於1846-1847年任法蘭克福、呂貝克日耳曼法學家大會主席。
作者簡介
薩維尼(Savigny,Friedrich Karlvon;1779-1861),德國法學家。歷史法學派主要代表,該派首創人G.胡果(1764-1844)的學生。貴族家庭出身。1800年開始先後在馬爾堡大學和巴伐利亞州蘭茨胡特大學任教。1810年柏林大學創辦後他到該校任教,達30年之久,在此期間曾一度兼任柏林大學校長和普魯士王子的法學教師,並創辦歷史法學派刊物。1842~1848年任普魯士政府的修訂法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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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上篇 薩維尼法學方法論講義
序言
第一部分 法學的絕對研究方法
緒論
一、法學的概念
二、關於法律科學的新視角
第一章 解釋:語文學視角下的法學
第一節 解釋的概念
第二節 解釋的三個要素
第三節 套用實例
第四節 解釋的最高任務
第五節 解釋的原則概說
第六節 民法解釋的批判性歷史概要
第二章 法學的歷史性研究
第一節 歷史的內在關聯性
第二節 歷史區分
第三節 法學與政治學、歷史學的關係
第三章 法學的體系性研究
第一節 什麼是體系
第二節 法體系的形式要素
第三節 關於擴張解釋與限縮解釋
第四節 哲學對法學的影響
第二部分 法學的文獻性研究
第一章 閱讀的原則
第一節 批判地閱讀
第二節 歷史地閱讀
第三節 把上述原則具體運用於文獻性研究
第二章 法學對文獻的需要
第一節 法學研究史
第二節 研究的成果:書籍知識
第三章 關於法律書典的詳細說明
第一節 民法領域的文獻
第二節 刑法領域的文獻
第三部分 法學的學院性研究方法
一、書籍印刷術的發達對大學的影響
二、大學教學的目標
三、把上述理論運用於法學
四、現行大學體制下的法學研習
五、輔助手段
下篇 雅各布·格林筆記
序言
第一部分 法學的絕對研究法則
緒論
一、法學是一門歷史性的科學
二、法學也是一門哲學性的科學
三、法學是歷史性科學與哲學性科學的統一
第一章 法學的語文性研究
第一節 解釋如何可能以及解釋的要素
第二節 解釋的最高任務
第三節 解釋的原則
第四節 解釋的歷史
第二章 法學的歷史性研究
第一節 歷史的內在關聯性
第二節 歷史區分
第三節 把法學運用於解釋政治與歷史
第三章 法學的體系性研究
第一節 什麼是體系
第二節 體系的邏輯媒介:形式
第三節 關於擴張解釋與限縮解釋
第四節 哲學對法學的影響
第二部分 法學的文獻性研究
第一章 閱讀的規則
第一節 批判地閱讀
第二節 歷史地閱讀
第二章 上述規則運用於法學研究的各個部分
第一節 法學研究史
第二節 書籍知識
第三章 關於法律書典的詳細說明
第一節 民法領域的文獻
第二節 刑法領域的著作
第三部分 法學的學院性研究方法
一、書籍印刷術的發達對大學的影響
二、大學教學的目標
三、法學課程計畫
四、現行大學體制下的法學研習
五、輔助手段
附錄一:法源索引
附錄二:人名索引
附錄三:術語索引
附錄四:格林兄弟生平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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