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穆哈

吳雅氏,順治十二年進士,授戶部主事,遷員外郎。康熙十二年,聖祖允吳三桂疏請撤藩,遣薩穆哈偕郎中黨務禮、席蘭泰,主事辛珠,筆帖式薩爾圖如貴州,具舟及芻粟,諭以毋騷擾,毋遲悞。

基本信息

上三桂反狀

既至,三桂謀反,提督李本深與謀,書招貴州巡撫曹申吉,總督甘文焜得之,告薩穆哈等,趣詣京師告變,並請兵赴援。薩穆哈與黨務禮、席蘭泰行至鎮遠,三桂已舉兵,鎮遠將吏得三桂檄,不給驛馬。薩穆哈、黨務禮得馬二,馳至沅州。乃乘驛,十一晝夜至京師,詣兵部,下馬喘急,抱柱不能言,久之始蘇,上三桂反狀。席蘭泰自鎮遠乘小舟至常德,乃乘驛,後七日至。辛珠、薩爾圖不及行,死之。十三年,擢薩穆哈刑部郎中。十四年,敘告變功,薩穆哈、黨務禮、席蘭泰並應升光祿、太僕諸卿。

監賑視察

十五年,授太僕寺卿。

十六年,再遷戶部侍郎。命監賑山東。

十七年,還京師。疏言:“臣屢奉使命,所過州縣,間有藉差科派民財,深滋擾累。請嗣後有大事,特遣部院官,餘並責督撫料理。”上為下廷臣會議,定州縣科斂俱視貪吏治罪。調吏部。

二十年,再遷工部尚書。

二十一年,命察視石景山至盧溝橋石堤,疏言:“堤內本官地,康熙初招民墾荒,致侵損堤根。請敕部免其賦,罷勿復耕。”從之。

二十二年,命察視山西地震,疏請被災最重州縣發帑治賑。

二十四年,河道總督靳輔請於高郵、寶應諸州縣築堤,束黃河注海,按察使于成龍主濬海口,下廷臣議,用輔策。上詢日講官籍江南者,侍讀喬萊力請用成龍策。上曰:“鄉官議如此,未知民意如何?”令薩穆哈與學士穆成額,會漕運總督徐旭齡、巡撫湯斌,詳察民間利害。薩穆哈等行歷海口諸州縣,諸州縣民陳狀參差不一;檄諸州縣,令各擇通達事體者十人詢利害,皆言濬海口不便。

二十五年,薩穆哈還奏,謂詳問居民,從成龍議;積水不能施工,從輔議;水中亦不能取土,請兩罷之。是時成龍召詣京師,上命廷臣及薩穆哈、成龍再議。成龍言濬海口當兼治串場河,費至百餘萬。廷臣以為費鉅,疏請停。未幾,斌入為尚書,奏言:“海口不急濬,再遇水,下游諸州縣悉付巨浸。”上召問薩穆哈,薩穆哈不堅執前奏。復下廷臣議,始定用成龍策。上責薩穆哈前覆奏不實,奪官。尋授步軍翼尉。

三十二年,仍授工部尚書。三十九年,上察知工部積弊,河工糜帑,受請託,發銀多侵蝕,詰責薩穆哈等。薩穆哈尋以老疾乞罷,上斥其偽詐,命奪官,仍留任,察工部積弊,一一自列。四十三年,以疏濬京師內外河道侵蝕帑銀,薩穆哈得賕,逮治擬絞。卒於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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