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7——1983.08,湖北省巴東蔡家中學工作,抽調到縣地名志編纂辦公室任編輯;
1983.09——1984.08,湖北省巴東縣火峰中學任教;
1984.09——1986.08,湖北省巴東縣火峰中學校長;
1986.09——1988.10,湖北省巴東縣官渡口教育站中國小教育輔導員;
1988.11——1992.07,湖北省巴東縣工商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2.08——1993.02,先後任湖北省巴東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3.03——1996.02,湖北省巴東縣政府辦公室副區級秘書;
1996.03——1998.02,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8.03——1999.11,湖北省巴東縣廣播電視局局長;
1999.12——2000.04,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直綜合戰線黨委副書記;
2000.05——2003.11,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2003.12——2006.12,湖北省中共巴東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6.12——中共湖北省巴東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總工會主席,後任巴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
現任湖北省恩施州水利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27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恩施州水利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薛昌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6月15日,據恩施州紀委訊息:近期,經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水利水產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薛昌斗被開除黨籍。
經查,薛昌斗任巴東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總工會主席,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州水利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企業高檔越野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利總計35.46萬元,違規取酬,獲利總計2.1919萬元,違規收受禮金44.1萬元;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43.2萬元、歐元0.5萬元、美元0.2萬元、港幣0.5萬元。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薛昌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與國家法律法規,且在十八大之後不收手、不收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薛昌斗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款物上繳國庫。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