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垣

拼音:
解釋:1.唐開元元年改稱中書省為紫微省。簡稱微垣。元代稱行中書省為薇垣。明洪武九年改元代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司,亦沿稱為薇省或薇垣。清初也稱布政司曰薇垣或薇署。故明清時常以薇垣稱相當於中書省的中樞機構或布政司。 2.紫微垣的省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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