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蕭祖倫(1805~1872),清代福建泰寧縣上青鄉半嶺人。為縣學生員,他秉性剛直,多謀略。
個人生平
是道光十一年(1841)爆發的全縣民眾性抗錢糧加派鬥爭的最主要組織者和領導者。當時,是鴉片戰爭的第二年,英軍正猛攻沿海一帶,官府以此為藉口加緊催征軍餉和錢糧。每兩錢糧在乾隆末年只收一千四、五百文,每戶一張糧串,只收工本費五、六文錢。這時,鄰縣按規定每兩隻收二千文、串票每戶一張收五、六文錢,而泰寧每兩竟徵收至2460文,同時,給每戶發幾張串票(如:一戶錢糧總額為一兩二錢三厘,糧胥就把它分成三張:一兩的一張,二錢的一張,三厘的又一張),每張串票索取工本費128文,竿錢128文,花戶錢60文。總的是每兩錢糧收至三千多文,上年舊錢糧未交的加倍徵收,已交新錢糧的,就叫預交第二年的錢糧。催收人員至家,要供酒食,有的要供鴉片;不交,就坐定不走;遲交一天,按天遞加利息,如被關押,放時還要“開鎖錢”。和他們講理,就誣以“撕串票”、“毆打糧局”、“聚眾抗糧”等罪名,送官府究治。弄得不少人家傾家蕩產或被關進黑牢嚴刑打死。在此情況下,各鄉民眾和鄉紳都紛紛給府、縣寫狀申訴,但都石沉大海。激於義憤,蕭祖倫同黎呈祥於舊曆五月二十一日帶頭率領北鄉老百姓並聯繫其他各鄉民眾共二、三千人一起進縣找知縣講理,要求懲治污吏、糧胥,並不得額外加派。蕭祖倫在縣衙對縣官義正辭嚴地論爭,連續九天,夜以繼日地和官員交涉,晚上就通宵點燃蠟燭談判。知縣和千總嚇得無以應付,急忙派人趕往邵武府請兵彈壓。先抓走祖倫與呈祥,將兩人關進囚籠,經邵武押送省城黑牢。民眾聞訊,北鄉又派出五百多人趕至邵武大埠崗準備截劫囚車,解救蕭、黎兩人,但蕭洞明大勢,懂得此舉不妥,就不顧個人生死,毅然勸阻大家;“我們有理,還是回去繼續和官府去斗,把責任推到我一個人身上,我們是會勝利的。”結果,黎呈祥被囚死在福州黑牢,蕭祖倫原要論斬,以後改發配到肅州充軍。但是在民眾繼續堅持鬥爭十多天后,驚動了省里的督撫大臣,他們怕引起民變的進一步發展,只好下令叫縣處理了一批民憤極大的糧胥和污吏,同時由知縣正式出布告宣布每兩錢糧恢復到只收二千文,每戶不管錢糧多少只發串票一張,收錢六文,並勒石及印發批文給各鄉存執為憑。三十年後,蕭祖倫大難未死,於同治九年(1870),獲得生還家鄉。三年後於同治十一年(1872),歿於半嶺村故居,享年六十七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