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普通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試行)

(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要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規範辦理學生的學籍手續。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國小應將學生人數和新生學籍審核工作與統計年報工作相結合。 1、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秋季開學後對所轄地區學校的學籍管理情況要進行一次審核。

教基〔2009〕80號
關於印發《蕪湖市普通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屬中學(含直管民辦學校),安師大附中、附小:
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關於在全省統一實施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號)檔案精神,為認真做好我市中國小學籍信息審核和數據上報工作,全面推進中國小學籍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定了《蕪湖市普通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蕪湖市普通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

(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我市基礎教育事業均衡發展,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強和規範中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校辦學行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規範學籍信息化管理

(一)全市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負責,市教育裝備中心給予技術支持。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技術支持部門落實本轄區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定專人管理學籍,統一使用《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軟體,以保證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體化管理。各中國小要指定專人配備專機管理學籍,並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做到任務落實到崗,責任落實到人。
(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要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規範辦理學生的學籍手續。學籍變動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有關書面材料要立卷存檔,作為學籍審核中確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的依據。對發生學籍變動的學生一定要及時變更其學籍信息,對確定已經輟學的學生,在變更其學籍信息的同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三)各中國小校使用管理軟體,要認真填寫學校信息和學生信息,必填欄位務必不留空白,關鍵欄位一定要按照全省的統一要求填寫。學生基本信息編碼採用主號和副號進行管理,主號採用學生學籍號,作為學生學籍管理的終身識別號(見附屬檔案三),副號採用全省統一編號(學號)。義務教育階段副號編碼統一規定為18位(見附屬檔案四);高中教育階段副號編碼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實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基本信息編碼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號)要求執行。
(四)凡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等非公辦學校,學生學籍均納入本地區統一管理,按規定要求按期上報學籍管理數據。

二、建立學籍審核制度

(一)學籍審核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
(二)學籍審核時間:各校應以每年9月20日截止的各年級在籍學生人數為準,填寫《20××—20××學年初在校學生統計表》,上報審核。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國小應將學生人數和新生學籍審核工作與統計年報工作相結合。學校首先要進行自審,認真清理上學年中各年級學生變動情況的檔案材料,並填寫本學年在校學生變動情況統計表;各縣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中心學校自審過程中對出現的流生問題,要認真分析、全面調查、摸清去向、逐級上報,並採取有力措施,做好動員流生復學的工作。各國中輟學率城市應控制在1%以下,農村控制在2%以下,各單位、各校應切實做好控流防輟工作。
(四)審核分工:市屬中學及安師大附中、附小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審核;各縣國小、國中(含民辦學校)由縣教育局教育科審核,各縣普高(含民辦高中)由縣教育局匯總後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審核;各區屬中、國小(含民辦學校)由區教育局審核,並匯總上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學籍審核要求
1、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秋季開學後對所轄地區學校的學籍管理情況要進行一次審核。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規範,學籍變動手續的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學籍變動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欄位的準確、規範和完整。在校生數、畢業人數、招生數、學籍變動情況等各種學籍數據要保持一致。學籍審核中要特別關註:招生和畢業學生情況,上學年休學與本學年復學情況,輟學情況,轉學學生情況。防止輟學不登記、休學和復學的學生不吻合,轉學無手續,流動人口子女、留守兒童不標註的情況發生。
2、各中國小校長應負責並指導相關工作,教導處具體落實,申報時應做到相關資料數據準確、分類科學、核查方便、檔案齊全。

三、建立學籍數據上報制度

(一)上報時間
每年9月30日為學校學籍管理數據上報時間點,上報本學年度的新生信息,包含:學校信息、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簡歷信息等。10月初學校將審核後的數據上報到縣(區)教育局,縣(區)應及時審核匯總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匯總後於10月底前上報到省教育廳。對於學籍變動信息、成績信息、評價信息、獎懲信息、畢業信息等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上報。
(二)上報要求
信息上報以《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數據項錄入規範》要求為準(見附屬檔案二)。
1、學校信息:包含學校名稱(一般以學校公章上的名稱為準)、學校編碼、學校類別、學校辦別(性質)等,杜絕不規範名稱和重複編碼學校。縣(區)範圍內所有學校的學校編碼不允許重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編碼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號,並報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備案(村小和教學點不需要學校編碼,系統默認為與鄉鎮中心國小學校編碼一致);高中學校編碼以市教育局申報省廳核准後的編碼為準。
2、學生信息:包含學生學籍號、地區學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監護人、戶口所在地等信息,杜絕假學籍和重複學籍現象。學籍號和地區學號可以通過學校版系統自動生成,其中學籍號要求從國小一年級新生開始通過系統自動生成,地區學號按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教育階段副號規則通過系統自動生成,地區學號編碼規則以《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基本信息編碼規則》為準(見附屬檔案四)。對於中途轉入的省內學生(學區內、外)用原學籍號手動編排,省外(國外)學生用系統自動分配生成,學籍號編碼規則參見本文附屬檔案。
3、學籍變動信息:包含變動類別、變動日期、變動來源、變動去向、變動原因等信息,每學期開學後,各學校要使用管理系統的“學籍變動”功能,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處理,並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高中學段學籍變動由市教育局審批,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義務教育學段學籍變動審批由縣(區)教育局負責。
(三)上報方式
各學校可通過網路或離線檔案的方式(隨身碟、移動硬碟等)上報至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將需要上報的學籍信息導出後上傳至市教育局FTP目錄中;市教育局將需要上報的學籍信息導出後上傳至省學籍數據中心FTP目錄中。

四、學籍管理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校應加強學籍管理工作,認真學習《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安徽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關於促進中國小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蕪市辦[2006]11號)以及市監察局、教育局《關於嚴肅中國小招生工作紀律的規定》(蕪監發[2006]1號)及蕪湖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的通知》(教基[2006]33號)等檔案精神,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二)、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控制班級學額。確認核定學籍的依據是教育主管部門批准錄取的新生,對於未經批准的借讀或擇校學生,不予核定學籍,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每年開學後,市及各縣、區教育局應嚴格核定學籍並在網上公示已經核准的學生學籍名單。各校同時須在校務公開欄等顯著位子按班級向學生、家長、教師公示經核准的學生學籍名單。凡未經市、縣、區教育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擴招班級,擴招學生,否則不予批准學籍。在審核學籍時,對班額過大的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的通知》(教基[2006]33號)檔案精神,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學校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並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申請和證明材料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由學校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送子女入學。
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綜合高中)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時報到入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並持因病因事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在二周以內),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即取消入學資格,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學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除名。凡已報到但又無故不入學就讀者,以曠課論處,曠課達一個月以上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學生休學應嚴格按照相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高一級學校或轉入他校。復學後編入休學時年級就讀。
無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所在學校的各類評優;無初級中學學籍者不得報考示範高中的統招生;無普通高中學籍者只能以社會考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也不得以普通高中畢業生名義報名參加高考。
(三)學生建立學籍須具備下列材料:
1、學生交費註冊收據存根;
2、新生應有錄取入學的審批名冊及報名登記表;
3、初、高中新生簡明登記表;
4、病休復學學生應具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書;
5、轉學生應有經市或縣、區教育局教育科批准的轉學證書;高中學生轉學還須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准。
6、高中留級生須審核上屆在籍生名冊。
凡未經市或縣、區教育局批准或學籍變更手續不完備,材料不齊全的學生均不予建立學籍。
(四)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進一步提高對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領導,選配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學籍信息管理工作,為學籍管理工作提供必備的條件保障;要對數據錄入和維護人員加強管理和培訓,加強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系統遭受攻擊和學生信息的泄露,確保數據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安全;對在學籍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以及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附屬檔案:

一、2009—2010學年度學籍審核工作日程安排
二、《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數據項錄入規範》
三、《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基本信息編碼規則》
四、蕪湖市普通中學2009—2010學年初在校學生統計表
五、蕪湖市國小2009—2010學年初在校學生統計表
六、蕪湖市普通中國小2008—2009學年的在校學生變動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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