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健康脫貧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皖發〔2015〕2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68號)和《中共蕪湖市委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蕪市發〔2016〕15號),解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現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省、市有關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緊密結合,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突出重點人群、重點病種,加強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提升農村貧苦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和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農村貧困人口同步邁入全面小康社會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各方聯動。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徑,科學謀劃和紮實推進健康脫貧工程,落實政府主導責任,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形成協作聯動、有力有效的工作組織體系。
——多措並舉、綜合保障。著力推進“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銜接的醫療保障體系。
——防治結合、精準施策。著力創新貧困人口醫療衛生服務體制機制,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形成簽約服務、分類救治、便民結算、預防全覆蓋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做到精確到戶、精準到人,增強健康扶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統籌兼顧、共享發展。既要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切實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又要統籌安排,穩定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的基本醫保水平,使之不因實施健康脫貧工程而降低,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主要目標
通過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到2017年底,有扶貧任務的無為縣、南陵縣貧困人口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醫療綜合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貧困人口基本實現兜底保障。到2020年,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顯提高;有扶貧任務的無為縣、南陵縣衛生資源、居民健康、公共衛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保障,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點任務
(一)提高綜合保障水平。
1.資助貧困人口參保。資助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擴大醫保報銷範圍。依據《安徽省貧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導目錄》,確定重大疾病範圍和慢性病病種,結合實際適當擴大慢性病病種範圍。(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降低醫保補償門檻。貧困人口縣域內普通門診不設補償起付線;取消住院預付金,在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市級醫院、省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補償起付線分別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4.提高醫保補償比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服務,提高貧困人口合規醫藥費用補償比例。貧困人口就醫按照《安徽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級診療辦法》規定執行。貧困人口縣域內普通門診醫藥費用限額內實際補償比(以下簡稱補償比)提高至70%;常見慢性病門診按病種付費,補償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門診參照住院治療的補償標準給予保障。在鄉鎮衛生院和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補償比分別逐步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的再提高5個百分點;患重大疾病按照相關規定並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補償比提高至70%。(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5.強化大病保險保障。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2萬元降至0.5萬元,分段補償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險協會)
6.加大醫療救助力度。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農村貧困人口救治需求對接的信息平台,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為患大病的貧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
7.實行健康兜底保障。貧困人口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兜底保障等綜合補償後,在縣域內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3萬元,在市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5萬元,在省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1萬元。剩餘部分合規醫藥費用實行政府兜底保障。在省、市財政補助基礎上,縣政府承擔兜底保障責任,並設立健康脫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因患者及其家屬個人行為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患者自付;因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施治、用藥等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不納入兜底保障範圍。健康脫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由民政部門管理使用,封閉運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運用商業保險工具支持健康脫貧工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
(二)最佳化醫療服務。
8.精準識別保障對象。以建檔立卡數據為基礎,通過基於基本醫保信息系統的貧困人口身份識別系統、結算系統,精準識別,精細服務。與脫貧退出機制相銜接,實行動態管理。縣可制發《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證》,方便民眾享受政策優惠。以縣為單位開展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調查工作,把握貧困人口病情及病種,為分類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扶貧辦)
9.積極開展簽約服務。有扶貧任務的無為縣、南陵縣要為貧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電子健康檔案、1張健康卡,為每個貧困戶確定1名鄉村醫生簽約。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對貧困人口實行分類健康干預,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健康管理、基本醫療等服務。對貧困人口探索實行慢性病藥品福利管理。(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扶貧辦)
10.實施大病分類救治。對一次性能治癒的大病,集中力量進行治療;需要維持治療的,由就近具備能力的醫療機構實施治療;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確定定點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定期治療和康復管理。(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扶貧辦)
11.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建立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貧困人口健康脫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聯動,實現“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服務。改造相關信息系統,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各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為貧困人口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保險協會)
12.加強診療行為監管。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推行縣級臨床路徑管理與按病種付費。根據《安徽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級診療辦法》規定,通過組建以縣醫院、縣中醫醫院為龍頭的醫療服務共同體,嚴格縣域外診治條件,規範就醫秩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約束,嚴格規範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在治癒疾病的前提下,遵循基本服務理念,開展診療行為,加強費用管理,嚴控不合理檢查檢驗、藥品、耗材等費用。〔責任單位:市醫改辦、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三)加強疾病防控工作。
13.積極實施公共衛生項目。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扶貧辦、市財政局)
14.加強重點傳染病防治。強化和落實重點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愛滋病、結核病,加快實現血吸蟲病傳播阻斷目標。實施農村貧困戶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進省級衛生城市創建。全面開展貧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行動。(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務局、市殘聯)
(四)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15.建立對口幫扶機制。組織全市三級以上公立醫院與縣醫療機構建立穩定持續的”一對一”幫扶關係,開展醫療衛生人才”組團式”對口支援,建立醫聯體關係,簽訂幫扶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依託市級臨床檢驗、病理、影像、心電中心,引導優質資源下沉,實現醫療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扶貧辦)
16.推進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貧困地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配置所需醫療設備,實施社區服務中心空白點建設。優先安排貧困地區住院醫師規範培訓,為貧困地區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類本專科學生,每年招聘一定數量的特崗全科、專科醫生。〔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實施健康脫貧工程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點任務,建立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切實加強領導,統籌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健康脫貧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和推進措施,確定牽頭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到定責、定時、定人。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抓好工作推進和政策銜接落實,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市扶貧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查,定期協調調度。市衛生計生、人社、財政、民政等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相關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統籌資金安排,加強資金保障,特別是要落實好貧困人口健康脫貧專項補助資金。科學測算、合理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運行中凡資金出現缺口的,由同級財政及時予以彌補。
(四)加強監督考核。審計、監察、財政、扶貧等部門每年對健康脫貧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監督。衛生計生、人社、民政、扶貧等相關單位要對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基本醫保及醫療救助基金經辦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對違規經辦、過度醫療、騙保套保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當事患者的責任。將健康脫貧工程組織實施、政策落實、資金保障、工作成效、對口幫扶等情況納入對黨委政府和部門(單位)脫貧攻堅目標管理範圍,嚴格考核,強化問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要研究制定宣傳方案,加強對健康脫貧工程重大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完善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參與健康脫貧工程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慈善機構等深入貧困地區開展慈善救助。要加強對貧困人口的宣傳教育,引導他們全面正確把握政策,規範就醫,合理就醫。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衛計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