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關於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政策法規及有關環境衛生管理標準;2、負責縣城城區範圍內的街、巷、市場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運處理工作;
3、負責環東河穿城段河道和玉閘穿流東西兩圳的圳道的清理疏通工作;
4、負責城區單位和門店以及居(農)民住戶衛生服務費的收取管理工作;
5、負責三圳橫龍垃圾填埋場的管理,做好垃圾填埋、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6、負責中轉站的管理;
7、向有關部門提出城區環衛設施配套布局的有關建議及其他上級交辦的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研究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環衛股
負責城區範圍的清掃保潔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區範圍的排水圳道清理疏通和公共廁所清洗消毒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突擊清理衛和死角以及組織實施縣城各種重大活動的城區淨化等工作
(三)車隊
負責車輛的管理調度、安全生產、維修;負責垃圾中轉站、填埋場的管理;負責街道灑水、垃圾收運工作
(四)服務股
負責負責城區居(農)民住戶上門服務收垃圾及衛生服務費的收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