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職責
(一)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的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巨觀調控。
(七)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定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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