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蔣超,男,1975年4月出生,廣西合浦人,漢族,廣西大學法學院法學院教授、法學院院長。
2003.9~2006.6 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
2006.7~2011.12 廣西大學法學院教師、副院長、副教授、教授。
2006.12~2008.12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專業博士後研究人員。
2009.9~2011.9 掛任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常委、東江鎮黨委書記。
2011.12~2014.4 廣西大學教務處副處長,法學院教授。
2012.9~2013.2 掛任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院長。
2014.4~今 廣西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主要貢獻
社會兼職
1、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
2、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教育廳、國資委等法律顧問;
3、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常務理事,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
4、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柳州市、防城港市、欽州市、來賓市、賀州市、崇左市等各市法律顧問;
5、主持廣西大學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共同設立廣西地方立法評估諮詢中心,並設立自治區級人文重點研究基地——廣西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擔任主任;
6、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廣西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7、廣西壯族自治區信訪局法治研究會副會長;
8、廣西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及業務指導委員會主任;
主持項目
1、主持:《一種實在的糾紛解決方式:習慣法在少數民族地區的運行機制研究》,廣西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2006年度課題。
2、主持:《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中的習慣法研究》,廣西教育廳2006年度科研項目。
3、主持:《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廣西大學科研基金項目。
4、主持:《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良性互動研究》,廣西大學教學改革項目。
5、主持:《憲法學》,廣西大學多媒體精品課件立項項目。
6、主持:《南寧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南寧市地方立法研究項目。
7、主持:《南寧市電動車管理辦法》,南寧市地方立法研究項目。
8、主持:《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南寧市立法評估研究項目。
9、主持:《少數民族習慣法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運行——以廣西地區民事習慣為例的實證研究》,2009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主要論文
1 《論辯訴交易制度的可能》,學術界(核心期刊)2006(1)198~204
2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視角下的“物質損失”》,求索(核心期刊)2006(4)88~91
3 《福利機構的設立與慈善事業的發展——香港和內地的比較》,甘肅社會科學(核心期刊)2007(2)196~198,人大複印資料(社會學C4)2007(7)83~87全文轉載
4 《論符合現代司法理念的法官思維方式》,甘肅社會科學(核心期刊)2007(5)145~148
5 《資源特許經營權的立法現狀及缺陷》,改革與戰略(核心期刊)2007(10)21~24
6 《資源特許經營權的權利保護》,改革與戰略(核心期刊)2007(12)24~26
7 《論少數民族習慣法的現代化途徑》,甘肅社會科學(核心期刊)2008(3)144~147,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8(4)摘發
8 《民族習慣法與民族習慣涵義解析》,學術界(核心期刊)2008(3)223~227
9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多維度分析》,江漢論壇(核心期刊)2008(6)24~26
10 《民族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關係研究》,求索(核心期刊)2008(7)135~137
獲獎記錄
2、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