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艷萍[湖南第一女貪官]

蔣艷萍[湖南第一女貪官]
蔣艷萍[湖南第一女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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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艷萍,女,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因受賄、貪污、介紹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01年在湖南被一、二審判處死刑;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1976年,17歲的 蔣艷萍來到湖南省茶陵縣農村插隊落戶。然而,農村生活並沒有讓出身於普通工人家庭的她產生任何留戀,乾起活來經常溜號,但她往公社領導那裡卻跑得特勤。她認為,要想離開這個鬼地方,最現實有效的辦法就是“粘”住那些“當官的”不放。她把目標瞄準了公社某領導。蔣艷萍把自己作為肉彈第一次射向了一個比自己年長31歲的老男人。這位公社領導對蔣艷萍幾乎有求必應。1977年,在他的極力推薦下,在同來的知青中, 蔣艷萍第一個被招工到湘潭某廠當了工人。

蔣艷萍 蔣艷萍

然而, 蔣艷萍並沒有滿足。1978年的一天,上級一位重要領導來廠視察工作。廠里特意派出楚楚動人的蔣艷萍作為代表接待這位重要領導。午宴時,她像只小蜜蜂一樣,飛過來又飛過去,一會兒向這位領導敬酒,一會兒陪著他唱歌跳舞。長於交際的蔣艷萍把自己表現得十分出色,給那位領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為了傍上這棵大樹,她每次都使出全身解數,“逗”得那位領導心花怒放。不久,這位領導因感冒住進醫院,他手下的人很會來事,馬上打電話告訴蔣艷萍。蔣艷萍得知訊息後,立刻放下手頭工作趕去了醫院……僅僅相識3個月,兩人就在醫院病床上“攪”到了一起。1982年,在他的幫助下,蔣艷萍調往長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團六公司下屬碧波商場當了一名工作輕鬆的倉庫保管員。

到碧波商場後,沒多久,她又故技重演,與省建六公司主管機關的一名副主任勾搭成奸。在這位副主任的幫助下,1984年,25歲的蔣艷萍被破格任命為碧波商場經理。在蔣艷萍的財色兼施下,商場憑藉大批公款採購,銷售額直線上升,這讓她贏得了往上爬的資本。1990年,蔣艷萍被提拔為副處級的省建六公司勞服公司經理。

權色交易讓蔣艷萍嘗到了一連串的甜頭,她也總結出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講檔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講檔次。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價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湖南省計委原副主任陳某和湖南省郵電管理局原局長張某就是被她按這句“名言”拉下了水。省郵電系統一項標的近6億元的巨額工程被蔣艷萍一人攬入名下。

服法認罪

伏法認罪 伏法認罪

公審第4天晚上7點,在法庭給予蔣艷萍最後陳述時,蔣艷萍突然一改前幾天的頑固抵賴,承認自己有罪,並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她說———

4天的開庭對我的幫助和教育是非常深刻的。今天,我站在法庭上感到非常的痛心,為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辜負了黨組織的培養、教育。我是從一名普通職工一步一個台階上來的,是六公司的廣大職工培養了我,教育了我,幫助了我。檢察機關起訴我的3個罪名,我認為我確實存在著犯罪的事實。由於自己的法律知識很少,認為只要能為企業拉業務、找工程,職工能夠有工資發,企業能夠發展,得到社會信譽,就是一個好乾部、好經理,(因此我)放鬆了法制學習,辜負了六公司廣大職工、領導的關心、培養。在20個月的監獄生活中,我常常為自己的犯罪感到痛心,自己本來是很純潔的,由於自己沒把握住,染上了不應該有的顏色。

不管法庭對我的判決如何,我都服從,也認罪伏法。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充分相信人民法院在完全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法律原則,給我一個公正客觀的判決。我也承認過一系列犯罪事實,在漢壽也有立功表現,希望法庭給我一個實事求是的評價。

“蔣家幫”

蔣艷萍用金錢和美色構建起來的關係網,不僅讓她從一個倉庫保管員變成了副廳級幹部,而且讓她的家人也“雞犬升天”。蔣艷萍倒台後,其家人也被牽連其中———

弟弟蔣紹文:涉嫌窩藏、轉移贓物案

現年36歲的蔣紹文是蔣艷萍的弟弟,原系長沙市芙蓉區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長。1994年至1999年,蔣艷萍利用職務之便多次貪污受賄,數額巨大。1999年三四月間,蔣艷萍將裝有贓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單、有價證券等總計800餘萬元的密碼箱交由蔣紹文帶回家中保管,蔣紹文明知是贓款,卻積極幫助收藏和辦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蔣艷萍被省紀委“兩規”後,蔣紹文又將裝有巨額財產的密碼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

妹妹蔣蘭萍及其情夫吳有恆:涉嫌行賄案

1995年至1999年,吳有恆和蔣蘭萍為了成立私有性質的長沙市恒基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業務,3次共同向蔣艷萍和原湖南省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陳作貴(另案處理)行賄總計人民幣216萬餘元。另外,吳有恆還單獨向原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人唐某(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55萬元,向蔣艷萍行賄港幣3萬元。其間,蔣艷萍、陳作貴、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吳有恆、蔣蘭萍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蔣艷萍母親:涉嫌行賄案

蔣艷萍在漢壽關押期間,蔣艷萍的母親先後3次向漢壽縣看守所副所長萬江行賄1萬元,已被另案處理。

案件解析

縱觀蔣艷萍的犯罪過程,呈現出以下特點:

投懷送抱,以色謀權。蔣艷萍認為,一個所謂高明的女人,就是要善於憑藉自己的姿色,達到自己的目的。正是在這一骯髒思想的指引下,蔣艷萍走向了墮落,完全忘記了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

1995年下半年,為了拉攏當時的省計委副主任陳某某,蔣艷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陳上鉤後,對蔣言聽計從。當蔣得知省計委駐北京聯絡處準備擴建裝修時,她用金錢相許,誘使陳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將一處裝修工程交給她妹妹的姘夫吳有恆承包,使吳有恆從中得利,進而使她自己也從中得到好處。

一招成功,蔣艷萍便屢屢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對付在她看來有利用價值又意志薄弱的人。於是她變得越來越神通廣大,別人請不動的人她一個電話可以叫來,別人辦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馬上可以“擺平”。

就連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她仍不忘施展這個伎倆。1999年9月,蔣在漢壽縣看守所內,為了與外界串通,又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該所副所長萬江拉下水,致使萬多次為其傳遞信函紙條,幫助其與外界的關係人搞攻守同盟,進行一系列開脫罪責的反偵查活動。

貪婪無度,不擇手段。蔣艷萍是個愛財如命的女人。連她的家人都說:“錢就是她的命。”不管是上百萬的存單,還是數十萬的現金,乃至幾千元的物品,她都不嫌棄,一概笑納。她利用錢色開路,為別人做“好事”,搞不正當競爭,其目的都是為了使自己得到好處。

警方查證

據檢察機關查證,至案發時,被蔣艷萍的性賄賂擊倒的各級幹部就達40多人。有了這張關係網,蔣艷萍誇口:“在湖南,只要我願意,就沒有接不到的工程。”蔣艷萍和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權貴之間展開了一筆筆交易。她以美色、肉體換取了10億多元的工程項目和各種榮譽。1994年,蔣艷萍被提拔為省建六公司主抓經營的副總經理,1996年下半年又被提升為六公司黨委書記。1997年4月,蔣艷萍帶職到中央黨校學習,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為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副廳級),此時她才37歲。從倉庫保管員到副廳級幹部,僅有國中文化的蔣艷萍只花了短短13年,演出了一段現代“官場神話”。

金錢與美色就像星星和月亮,相伴相隨。性賄賂不僅助蔣艷萍官場發跡,還助她瘋狂聚斂了巨額財產。為收受賄賂,蔣艷萍肆無忌憚,簡直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幾年時間,她瘋狂聚斂1000多萬元的橫財。

蔣艷萍被逮捕後,檢察機關為排除其關係網的干擾,於1999年8月將她從長沙市看守所轉移到漢壽縣看守所。獄中的她自知罪孽深重,為求苟活,又開始施展“美人計”,射出了最後一顆肉彈。這次中彈的是看守所副所長萬江,他也因此成為蔣艷萍性賄賂案中最後的殉葬者。

審判結果

從一名默默無聞的普通女工,一躍成為頭上罩滿“全省三八紅旗手”、“勞動模範”等榮譽光環的“女能人”,本應更加自重、自愛、自立、自強,然而,她卻道德淪喪、自甘墮落,最後為自己換來了毀滅。

2001年7月2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曾任省建工集團副總經理的蔣艷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蔣艷萍案作出二審裁定,依法駁回蔣艷萍抗訴,維持原判。

紅網訊息,該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省查處的犯罪金額最大的案件,案犯蔣艷萍也是我省被判處極刑職務最高的女幹部。

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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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戰士陳榮傑 扳倒三湘頭號女巨貪

扳倒三湘頭號女巨貪”蔣艷萍,今年84歲的陳榮傑老人功不可沒。

陳榮傑老人 陳榮傑老人

退休後的20多年裡,總共將數十名貪官拉下馬,其中與蔣艷萍做了10年不屈不撓的鬥爭。

早在1988年底,時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陳榮傑就接到省建築第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碧波商場部分職工的舉報,稱該商場經理蔣艷萍貪污公款5萬多元。陳榮傑經過調查了解,於1989年2月向《湖南日報》寫信反映蔣艷萍的貪污問題,湖南日報社以讀者來信的形式向領導反映。此後不久,在陳榮傑的支持下,部分職工又聯名向當地檢察機關舉報。

但舉報對蔣艷萍不但毫髮無損,反而讓她知道了,氣焰更加囂張。蔣艷萍在商場職工大會上公開說:“現在又有人告我的黑狀,但那是自不量力,不論你告到哪裡,都有我的人,到最後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蔣艷萍隨後以“改革”為名,將舉報過她的人全部趕出商場。

1990年12月,被逼得走投無路的碧波商場職工羅潤芝等人只得再次向陳榮傑求助。1991年,陳榮傑先是寫信,後又親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蔣艷萍的問題。但舉報材料轉到湖南之後,總是看不到處理的跡象。

面對蔣艷萍用色相和金錢編織的關係網,陳榮傑顯得勢單力薄。就在正義與邪惡較量的十年間,蔣艷萍憑財色開路步步高升,從一個小商場的經理到省建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再到省建六公司黨委書記,最後官至副廳級。但陳老毫不氣餒,堅信邪不壓正!

1998年8月2日,陳榮傑收到了一封署名為“株洲職工胡萍”的舉報信。這位叫“胡萍”的人知道陳榮傑一直在舉報貪官蔣艷萍,特向陳榮傑反映蔣艷萍有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信中還列舉了由省建六公司承接的長沙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在轉包過程中蔣艷萍受賄的事實。

陳榮傑接信後感到案情重大,再一次將厚厚的舉報材料用掛號信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並作出了重要批示。1999年7月,湖南省紀委決定對蔣艷萍實施“兩規”措施,隨後,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查獲其擁有現金、存摺、債券等私人財產1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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