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琮

蔣琮(明),大興人,孝宗時,守備南京。

蔣琮(明),大興人。孝宗時,守備南京。成化初,江浦縣
田多沉於江,而瀕江生沙洲六,民請耕之,以補沉江田額。洲與蘆場近,又瓦屑
壩廢地及石城門外湖地,故不隸三廠。太監黃賜為守備時,受奸民獻,俱指為蘆
場,盡收其利。民已失業,而歲額租課仍責償之民。孝宗立,縣民相率醞於朝,
下南京御史姜綰等覆按。弘治二年,綰等劾琮與民爭利,且用揭帖抗詔旨。琮條
辨綰疏,而泛及御史劉愷、方岳等及南京諸司違法事。給事中韓重因星變請斥琮
及太監郭鏞等,以弭天怒,未報。而太監陳祖生復奏戶部主事盧錦、給事中方向
私種南京後湖田事。後湖者,洪武時置黃冊庫其中,令主事、給事中各一人守之,
百司不得至。歲久湖塞,錦、向於湖灘稍種蔬伐葦,給公用,故為祖生所奏。事
下南京法司。適郭鏞奉使兩廣,道南京,往觀焉。御史紘等因劾鏞擅游禁地。鏞
怒,歸醞於帝,言府尹楊守隨勘錦、向失出,御史不劾奏,獨繩內臣。帝乃遣
太監何穆、大理寺少卿楊謐再勘後湖田,並覆綰、琮訐奏事。
明年,奏上,褫錦職,謫守隨、向以下官有差。又勘琮不當受獻地,私囑勘
官,所訐事皆誣,綰等劾琮亦多不實,並宜逮治。詔逮綰等。御史伊宏、給事中
陳璚等皆言不宜以一內臣而置御史十人於獄,不聽。綰等鐫級調外,而宥琮不
問。時劉吉竊柄,素惡南京御史劾己,故興此獄。尚書王恕、李敏,給事中趙竑,
御史張賓先後言琮、綰同罪異罰,失平,亦不納。琮由是益無忌。久之,廣洋衛
指揮石文通奏琮僣侈殺人,掘聚寶山傷皇陵氣,及毆殺商人諸罪。琮竟免死,充
孝陵淨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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