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毓華紀念館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會員六人。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成員的出任,由理事會理事長簽發聘任書,才能進行正式對理事會進行監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經理事會、委員全體人員商量增刪。

蔣毓華簡介

蔣毓華革命烈士(1888―1927),是十九世紀二十年代大革命時期活躍在祁陽縣的早期革命活動家.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他和雷晉乾,王一分等祁陽特支領導農會會員打土豪分田地,有力地支援了前線,取得北伐戰爭勝利.湖南馬日事變後,轟轟烈烈的大革命歸於失敗,中共祁陽特支常委蔣毓華同志倒在了敵人的屠刀下.

紀念館歷史

解放後經蔣毓華戰友、時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常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王首道倡議,祁陽縣人民政府為其修墳立碑。值建國六十周年.家鄉人民和其宗親故友後裔更加懷念英烈,捐款籌資修建湖南省祁陽縣蔣毓華烈士故里紀念館,希望建成紅色旅遊景區和革命教育基地,以慰英靈。

蔣毓華故里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繁一條甲子國慶盛典,舉國鼓舞歡騰,江山烈士血染成,翻身不能忘本。當全國人民在慶祝盛典之際,我們更加懷念祁陽縣雲盤町天貴公嗣孫蔣抗華烈士,82年前,的大革命時期中共祁陽特支常委蔣毓華英勇就義於祁陽王府坪,烈士拋頭顱、灑熱血換來今天的和平盛世,家鄉人民、烈士戰友故交後裔、蔣氏宗親等飲水思源,自發地組織,經縣鎮領導批准,成立“湖南省祁陽縣蔣毓華烈士故里紀念館理事會”,(下面簡稱理事會),負責籌辦‘湖南省祁陽縣蔣毓華烈士紀念館'(下面簡稱紀念館),從事每年紀念、祭祀烈士英靈的活動。
第二條紀念館要辦成青少年革命教育基地、紅色旅遊勝地。
第三條理事會成員為自覺自愿參加,無任何工資報酬、積極為理事會作奉獻,不能有私毫索取意向。
第四條理事會中的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人無權將自已的意願強加給理事會或別人。
第五條凡參加理事會的理事,受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和指責。
第六條凡參加理事會者系自願,退出理事會者均自由,但在退出時,必須履行手續。
第七條凡參加理事會的理事,都必須由理事長簽發聘請書,方能成為正式理事,在申請退出時,必須繳回聘請書-
第八條天貴公後裔,多聚居在雲盤町本土,分枝散葉外徙掛榜山、田壠、吊井灣、黃馬塘、大興塘。祁東縣城、武漢、廣西、(外徙四川的大房、二房後裔待聯繫)等地。天貴公後裔不得相互猜疑和岐視,應同心同德,以光宗耀祖為已任。

第二章 宗旨和工作措施

第九條以圍繞故里做文章、搞活經濟為宗旨。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當前情況下,理事會經費應採取自籌自給,計畫開展
以下項目:
(一)搞好紀念館資料展覽,逐步完善,成為青少年革龠教育基地,開發成紅色旅遊景點項目,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紀念館展覽內容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身世及青少年時代,第二部分:求學時代,第三部分:實業救國過程,第四部分;參加革命及就義經過,第五部分:後記。
(二)根據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報請祁陽縣宗教辦批准,慘復蔣毓華先祖宗祠永安廟,開放永安廟宗教活動場所。開發有特色的人民民眾所喜愛的宗教活動。
(三)打造好烈士故居品牌,配合本土新農村建設,積極開發農家樂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在其先祖祖業祁山觀腳下籌建避暑山莊、度假村、別墅群等,為今後開發祁山觀作準備。
(四)理事會應根據‘科學發展觀’的指導思想.為開發項目積極培養各種對口人才,繁榮開發項目。同時可開辦各種實用技術學習班。
第十條蔣毓華烈士紀念館:蔣毓華烈士玻璃鋼半身像,像高一米,下配一米高墩座。矗立於永安廟庭院當中,人們進來瞻仰烈士儀容時,一進大門,即可觀瞻。
第十一條廣泛蒐集資料,報上級領導審定出版蔣毓華烈士革命傳記。
第十二條搞好蔣毓華烈士故里基礎設施建設,為滿足參觀念館和瞻仰烈士儀容行車方便,修通雲盤町鄉道砼體路面至紀念館砼體路面;接通電線及通訊線路;修復原有水井。
第十三條本項目為民辦公助工程。公助措施:作好立項論證報告,請求上級撥款資助。動員社會各界、聯繫蔣毓華戰友故交後裔、退休老乾、國家公務員、軍政首長、經商巨賈、企業家、蔣氏宗親(特別是天貴公後裔)等捐款贊助。凡贊助一百元以上者,即刻碑留名紀念,五百元以上者可題詞作詩單獨刻碑立柱,萬古流芳。
第十四條紀念館工程項目資金籌備,採取多渠道方式,項目有起色時,也可以向銀行貸款,也可以招商引資,吸收社會資金共同開發興建。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紀念館管理機構設理事會,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組成,從理事中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每大房出任理事一名和委員若干名。委員協助理事會工作,每屆理事會換屆時,委員可以晉升為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民間社會組織,既要搞好紀念館的各項工作、樹立烈士的光輝形像,又要樹立自力更生精神,以烈士的光輝形像為旗幟,搞好開發項目。理事會、委員成員換屆時.優勝劣汰,限制冗員、提撥新秀。

第四章 財務機構

第十七條理事會應建立由理事長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稍度.財務制度按國家會計法進行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理事會應有一名副理事長專管財務,兼任財務組長。
第十九條財務會計必須由理事兼任。
第二十條出納員必須由理事兼任。
第二十一條財務組長領導財務人員,制訂好財務制度,財務制度制訂後,交由理事會、委員會全體人員通過執行。

第五章 監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紀念館工程應設監理機構,監理機構名稱為監事會,由理事會下轄的委員擔任,監事會成員必須由天貴公後裔八大房人員組成,共九人,每房一人,其中理事長所在一房要二人參加。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主任會同副主任、監事,制訂好監理制度,監理制度由理事會通過後,監事會即用此制度進行監理.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會員六人。各房推薦監事後,由監事會人員選出主任、副主任。由主任領導監事,對理事會的發展方針、財務制度、工程驗收,進行監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成員的出任,由理事會理事長簽發聘任書,才能進行正式對理事會進行監理。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進行正式運作時,監理會即正式進行監理。
第六章附錄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經理事會、委員全體人員商量增刪。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全體理事會、委員通過審核,簽名後發生效力,隨後本工程即照章辦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如與政符頒布法律有違悖者,按政府現行法令行事。
蔣毓華烈士故里紀念館理事會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