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曾任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建築監督三科科長。
違紀事件
2006年蔣文華在負責九堡藍橋名苑經濟適用房工程監督管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承建方張某以繳納學費的名義所送的人民幣1.5萬元;2010年在負責嘉綠福苑工程的監督管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工程建設方副總經理陳某以設計工地數位化監控系統勞務費的名義所送的人民幣3萬元。2014年12月,蔣文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蔣文華,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建築監督三科原科長。
曾任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建築監督三科科長。
2006年蔣文華在負責九堡藍橋名苑經濟適用房工程監督管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承建方張某以繳納學費的名義所送的人民幣1.5萬元;2010年在負責嘉綠福苑工程的監督管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工程建設方副總經理陳某以設計工地數位化監控系統勞務費的名義所送的人民幣3萬元。2014年12月,蔣文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