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生活
2014年1月7日起,擔任浙江省網路作家協會副主席 。晉江原創網開山駐站作者之一,晉江網第一篇VIP文即蔣勝男的《鳳霸九天》。
主要作品
1999年,出版處女作長篇小說《魔刀風雲》。
1999年~2000年,於清韻書院連載《魔刀風雲》及其續集《玉手乾坤》等長篇小說,發表《秦可卿之死》《東方不敗回憶錄》等中短篇文章。
2001年,於新浪網連載《血衣蝴蝶》等長篇小說。
當選為溫州市鹿城區作協副主席。
2002年,於榕樹下發表《妲己之死》《狐仙》等中短篇小說。於後花園文學論壇開始連載《鷹王》、《紫星傳奇》、《鳳霸九天》(原名《大宋女主劉娥》)等長篇小說。
2003年,晉江文學網成立,受邀成為駐站專欄作家,並開始漸漸將創作主力移至晉江文學網,於當年發表及連載作品有:《洛陽三姝》、《紫星傳奇之京城除奸》、《上官婉兒》、《花蕊夫人》、《西施入吳》等作品
2004年,於晉江文學網開始繼續連載長篇歷史小說《鳳霸九天》(上中下)三卷。於晉江文學網連載《孟麗君》、《紫星傳奇之龍潛於淵》長篇小說《洛陽三姝》出版。越劇小戲劇本《鄭袖》發表於《溫州戲劇》。
2005年,合著中篇小說集《古董雜貨店》出版。玄幻小說《紫宸》於晉江文學網初發,並連載於《九州幻想》雜誌。長篇小說《鷹王》出版。同年5月,戲曲劇本《妲己》獲第四屆中國戲劇文學獎大型劇本銅獎 ,部分內容發表於《中國劇本》2006年第2期。2006年,完成首部長篇歷史小說《鳳霸九天》,共七十多萬字。並於晉江文學網開始創作歷代太后系列評述文章。
2007年,長篇歷史小說《鳳霸九天——政治傾軋中的大宋女主》(上下兩卷)出版。同年,歷史評述《女人天下——中國歷史上的執政太后》出版。於晉江文學城開始連載第二部歷史長篇小說《鐵血胭脂》(第一卷)。戲曲劇本《妲己》發表於《戲文》雜誌。
2008年,長篇小說《紫宸》出版。電影《不能沒有爸爸》(獨立編劇) 獲2008年度國家廣電總局電影局兒童資助獎勵,中華孔子學會推薦電影。 開始於晉江文學城連載歷史長篇小說《鐵血胭脂》(第二卷)創作《他們離帝位之差一步》(歷代太子系列)完成《漢武帝與太子劉據》。創作戲歌《古今戲戀》。
2009年,於天涯論壇及新浪部落格上開始連載《歷史是怎么煉成的》。於晉江文學城連載現代言情小說《太太時代》。於晉江文學城連載第三部歷史長篇小說《羋月傳》。同年電影《一代大儒孫詒讓》(署名文學策劃) 獲2011年浙江省電視鳳凰獎最佳故事片獎。
2010年,長篇小說《太太時代》出版。
2011年,歷史評述《歷史的模樣》第一卷夏商周卷出版。同年10月,42集大型史詩電視劇《辛亥革命》(署名導演助理) ,作為辛亥革命百年獻禮片在央視一套黃金時間播出。同年11月,以戲劇劇本《未央長歌》入選中國劇協首屆中青年劇作家高級研修班 (全國共30名,班主任羅懷臻,指導老師曹其敬,同期同學陳湧泉、喻榮軍、余青峰等)。 同年11月,被上海劇本創作中心聘為“特約劇作家”。 2012年,開始創作由其長篇小說《羋月傳》改編的53集電視劇本(至2014年完稿)。
2013年,戲劇劇本《未央長歌》 發表於《劇本》雜誌第4期,王仁傑作推薦長評。 戲曲劇本《鶴紋傳奇》列入溫州市藝術精品創作題材規劃。
2014年1月,當選為浙江省網路作家協會副主席。同年3月《羋月傳》劇本交稿,9月開拍。同年11月,新編越劇《胭脂》首演於東南劇院。
2015年,長篇歷史小說《羋月傳》(六卷180萬字)出版。同年9月,中國作協首屆網路文學論壇上,對蔣勝男等五名作家作品舉行專題研討會。 同年9月,新編越劇《薛丁山三請梨花》首演東南劇院。 同年11月,首屆華語網路文學雙年獎頒獎嘉賓。 同年11月,歷史評述《權力巔峰的女人》出版。同年11月,電視連續劇《羋月傳》於北京衛視、東方衛視、騰訊網、樂視網等播出;廣播劇《羋月傳》在企鵝FB播出。12月,由其小說改編、並由其擔任編劇的《鳳霸九天》電視劇備案公示 。
2016年,1月,由其小說改編、並由其擔任編劇的《燕雲台》電視劇備案公示 。3月21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布“2015年優秀網路文學原創作品推介活動”作品名單,《羋月傳》入選“2015年優秀網路文學原創作品” 。3月23日,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市文聯、市作協共同主辦的2016年上海市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會議召開,會上與上海崑劇團合作簽約,將歷史小說《羋月傳》改編成上下兩本同名新編崑劇 。3月27日,公益創客揭幕儀式暨“易起讀”以書易書公益計畫牽手儀式在上海舉行,10000冊捐書整裝上路,蔣勝男在牽手儀式上為“易起讀”公益發聲 。4月7日,長篇小說《羋月傳》的研討會中國現代文學館在召開,研討會由中國作家協會網路文學委員會、浙江省網路作家協會、浙江文藝出版社與閱文集團聯合主辦,騰訊新聞發表專題“羋月傳:傳統文學與網路文學的樞紐” 。4月16日,第十屆作家榜全民閱讀節暨文化盛典頒獎禮在北京中國電影導演中心舉行,《羋月傳》榮登作家榜金榜,獲年度最具商業價值作品獎,她本人也出席了此次頒獎典禮 。
2016年12月,蔣勝男當選中國作家協會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蔣勝男(女)當選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8年10月25日,浙江省作家協會第九次代表大會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蔣勝男當選浙江省作家協會第九屆委員會委員。
作品評價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布“2015年優秀網路文學原創作品”名單,《羋月傳》的入選作品推介語為:
《羋月傳》是一部以人帶史的大格局歷史小說。作品在真實歷史資料的基礎上,合情合理地展開自己的藝術想像。在宏大的歷史場景與動盪的時代背景下,一方面娓娓道來,寫出一個不凡女性的成長過程與心路歷程;另一方面又回到歷史現場,細緻入微地展現戰國時期的史實、禮儀與風俗。有案可稽的歷史事實,鋪錦列繡的語言文筆,以及信手拈來的用典能力,都體現了作者不俗的歷史功底與文學造詣。
蔣勝男鍾情於女性歷史的重新建構,她專業書寫女性,史書中只有女性的寫作,賦予女性浮出地表的合法權利,將被放逐的女性,重新召回歷史的家園。或許正是因為這個男權文化,鐵無現實的證實,對女性歷代的清晰體悟,才促進作家不竭的發出女性的吶喊。——烏蘭其木格評《羋月傳》
蔣勝男懂歷史,更懂女人,所以蔣勝男筆下的宮廷就分外的精彩,有著從數千年歷史中汲取來的權謀詭術,也有女孩們夢想中翩翩少年。一個闖入帝宮的、有著不平凡身世的少女,一個薄酒不羈的青年太傅,帝國的天空中,上演的是龍飛鳳舞的一段傳奇。——今何在評《紫宸》
天若有情天亦老,永生才是最大的無情。本書看見的是歷史的舊痕跡,是權力爭鬥中熟悉的影子,是權力魔杖下扭曲的人性變異的感情。真心假意,愛情野心,都做了權力魔杖的祭品。誰能夠掙脫權力和永生的桎梏,誰才能夠得到快樂和自由。——滄月評《紫宸》
無論是在最近的佳文中,還是在所有捲入權柄紛爭的主角中,紫後與飛龍都是那樣水晶般透明與純粹。看到飛龍躍然紙上時,知道感動自己的是她純粹的勇氣,她令我知道:待心中追求的是自由時,才會得到真正的自由。——紅豬俠評《紫宸》
人物爭議
2016年7月18日,《羋月傳》小說作者蔣勝男起訴電視劇《羋月傳》著作權侵權(編劇署名問題)一案開庭。而在(7月6日),《羋月傳》電視劇出品方花兒影視將電視劇的編劇之一蔣勝男也告上法庭,稱其作為作者出版的《羋月傳》小說“抄襲”了同樣由他作為主要編劇的電視劇劇本,索賠高達2000萬元。 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駁回了樂視花兒影視全部訴訟請求。
小說抄襲劇本?《羋月傳》原著蔣勝男被訴
因認為《羋月傳》小說抄襲《羋月傳》電視劇本,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兒影視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羋月傳》小說作者兼《羋月傳》電視劇編劇蔣勝男、《羋月傳》小說出版商和銷售商一併告上了法院,索賠金額高達2000萬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根據花兒影視公司的起訴,2009年6月16日和2010年7月1日,蔣勝男分別在網路上發表了《大秦太后》小說的序章和《天命》、《初生》、《向氏》三章合計約7000字左右的小說。後通過判決和受讓等方式,花兒影視公司和蔣勝男成為《電視劇劇本創作契約》系列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根據這份契約約定:花兒影視公司聘任蔣勝男為編劇並委託創作電視劇《羋月傳》劇本,蔣勝男是電視劇《羋月傳》的原著《大秦太后》創意人,擁有原著創意著作權,對原創小說享有發表和出版的權利。同時,雙方約定,花兒影視公司是委託蔣勝男創作的《羋月傳》電視劇分集大綱、人物小傳和劇本的著作權人,在全球範圍內永久享有在改編和創作過程中形成的一切智力成果和電視劇劇本、電影劇本、電視劇作品、電影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和衍生品的權利。
根據契約約定,蔣勝男完成了《羋月傳》的編劇工作,花兒影視公司和相關公司也支付了全部稿酬。但隨後,浙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發行了署名“蔣勝男 著”的《羋月傳》小說全六冊。原告方經比對發現,蔣勝男發表的《羋月傳》小說並非是其原著《大秦太后》,且該小說與花兒影視公司委託蔣勝男創作的《羋月傳》電視劇分集大綱、人物小傳和劇本在人物關係及故事情節上高度一致,部分章節內容與《羋月傳》電視劇劇本的相應內容完全一致。
花兒影視公司指出,花兒影視公司在委託蔣勝男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分集大綱、人物小傳和劇本過程中,因蔣勝男不具有大型電視連續劇編劇經驗,從創作之始花兒影視公司就反覆與蔣勝男討論劇本創作,導演、製片人、總編劇等都就人物性格設計、戲劇衝突、人物關係、故事橋段、劇本修改和劇本創作技巧等提出大量意見和建議,因此《羋月傳》電視劇本創作包含了集體智慧與集體勞動的共同成果,而不是蔣勝男未完成原創小說《大秦太后》的改編作品。
據此,花兒影視公司認為,蔣勝男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花兒影視公司對《羋月傳》電視劇分集大綱、人物小傳和劇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因此,起訴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發行、銷售《羋月傳》小說、賠償損失2000萬元並承擔相關費用。
目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駁回了樂視花兒影視全部訴訟請求。
2016年11月21日,《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在溫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王小平和樂視花兒影視不存在侵權行為,駁回原告蔣勝男的全部訴訟請求。
因認為《羋月傳》小說抄襲《羋月傳》電視劇劇本,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羋月傳》小說作者蔣勝男、《羋月傳》小說出版商浙江文藝出版社和銷售商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駁回了原告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8年3月16日,蔣勝男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出台與網站、影視、出版等平台相關的規範性契約,希望保護網路文學創作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