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年表
1940年至1944年 在延安自然科學院國中部、高中部學習。
1944年至1949年 任延安保衛處偵察隊隊員、秘書、科員。
1949年至1952年 任西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辦公室副科長,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二處調研科副科長,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社會部秘書。
1952年至1966年 任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副科長、科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廳長。
1966年至1973年 “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
1973年至1978年 任廣東省公安局副局長兼深圳口岸黨委書記、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
1978年至1984年 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1984年至1985年 任公安部黨組成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校長。
1985年5月至1988年4月 任法務部副部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
1985年9月起 兼任法務部黨組紀檢組組長。
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任法務部部長、黨組書記。
1990年3月至1993年6月 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任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人物生平
蔡誠,原名伍毅鴻,廣東省普寧市人。1927年南昌起義後,周恩來率領部隊到了汕頭,認識了風華正茂的伍治之夫婦。後來,周恩來去了香港,而鄧穎超則住進蔡楚吟在澄海的娘家。他們朝夕相處,結下了很深的友誼。
伍毅鴻出生的那個年月,正是蔣介石叛變革命,大肆屠殺共產黨人,國內革命形勢十分險惡的年代。伍治之、蔡楚吟帶著唯一的兒子轉道去了外國,繼續從事革命工作。因身處險境,他們把兩歲多的伍毅鴻送回澄海外祖母處撫養。時隔不久,伍、蔡雙雙在僑居國被捕。伍治之被告知:如承認是共產黨判5年徒刑,倘不承認則判15年。伍堅持不暴露身份,結果被判了15年徒刑。蔡佯裝家庭婦女,被驅逐出境、蔡楚吟回國後,到了上海,找到當時中共上海地下黨的負責人之一杜國庫。接上了黨的關係,成為上海左翼作家聯盟內的秘密黨組成員。1937年,蹲了8年零l天監獄的伍治之被大赦釋放回國到了上海。1938年在澄海國小畢業的伍毅鴻,也由親戚帶到父母親身邊,一家得以團聚。這時,蔡楚吟是中共中央軍委駐上海的秘密交通員,掩護職業是拉菲德路(現復興路)職業女子中學的國文教員。
1940年,周恩來認為蔡楚吟在上海的時間太長,有可能暴露,為保存黨的力量遂通知她去延安。於是,伍治之一家和另外兩家地下黨的同志經香港、韶關、衡陽、桂林、貴陽到達重慶,一路上用的名義都是歸國華僑。在重慶,周恩來親自主持審查和恢復了伍治之的黨籍。
不久,因形勢發展的需要,伍治之、蔡楚吟夫婦受周恩來委派赴香港協助廖承志工作。臨行前,夫婦倆同他們唯一的兒子伍毅鴻進行了一次認真的交談,中心內容是徵求孩子的意見:是跟隨父母去香港呢?還是自己去延安?13歲的伍毅鴻作出了他一生中最為重要的決定:去延安:從此以後,直到全國解放,因為戰爭環境以及各自所從事的特殊工作,伍毅鴻和父母完全失去了聯繫,奮鬥在革命的征途上。
伍治之和蔡楚吟把兒子託付給周恩來後去了香港。而伍毅鴻則在周恩來的安排下,與八路軍人員及其家屬等100多人,分乘5輛大卡車撤往延安。與伍毅鴻同車的有老大哥-樣的蔣南翔;有身著軍裝、帶著八路軍臂章、神氣地身背駁殼槍的葉選平;還有烈士子弟李鵬。到延安後,他們都進入延安自然科學院學習。同校的學生還有後來成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長趙東宛、冶金部長戚元靖、輕工業部長曾憲林、能源部長黃毅誠、建設部長林漢雄、六機部副部長彭士祿、國家體改委副主任賀光輝等。
1944年,為了充實陝甘寧邊區的保衛工作,中央組織部從自然科學院和其他學校合併而成的延安大學學生中抽調了10個。人去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全處工作。伍毅鴻被選中了。
伍毅鴻被分配到偵察科偵察隊當隊員。這一年,他才17歲。當時,保全處的處長是周興,副處長趙蒼壁、李啟明。因為是從事秘密偵察工作,組織上要求新來的同志都改名換姓。伍毅鴻用了母親的姓,並遵循母親忠誠求實的一向教導而給自己改名為誠。
新的工作使蔡誠感到興奮。因為他也可以背起駁殼槍了。但由於工作性質的關係他們穿的是便衣。由於同樣的理由,他被通知要與過去的同學和其他社會關係斷絕聯繫,以防不慎泄密。當時在延安,國民黨特務和土匪活動不少。所以偵察隊的任務很繁重,既要進行武裝剿匪,又要進行秘密偵察。
1947年4月,胡宗南進攻延安。蔡誠他們每人配備一桿長槍,作為邊區政府的偵察隊,在最靠近蔣軍的地方活動,並用電台不時向邊區政府和林伯渠主席匯報。他們隨著邊區政府轉戰陝北,都很有信心,因為他們知道,毛主席也在陝北轉戰。在撤離延安時,當時已是保全處秘書的蔡誠和副處長趙蒼壁走得最晚,他們把一些不太重要的文書檔案埋在窯洞裡,然後炸塌窯洞,並埋上地雷。直到拂曉,國民黨軍隊的炮聲不斷,已距延安50多華里了,蔡誠他們才在熊熊燃燒的馬草火光的照耀下,和牽牛趕羊的老百姓一起撤離。
1949年,人民解放軍解放西安,蔡誠擔任了西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辦公室研究科副科長。從此,蔡誠的生活掀開了新的一頁。
科里有個從原晉綏邊區公安總局來的姑娘,名叫蘇青英,山西文水人,她的父親因參加抗日活動1942年被日軍殺害,1945年她投身革命。同在一室辦公,有機會相互接觸了解,因此,彼此對對方產生了好感,終於有一天,在周末和星期天從來都是加班加點的蔡誠,主動提出邀請蘇青英在星期天去蓮湖公園散步。他倆的關係開始明朗起來。
好事成雙!就在這時,蔡誠意外地收到一封來信,打開一看,驚喜萬分,原來是父母寫來的,他們整整10年沒有聯繫了。伍治之、蔡楚吟夫婦在香港從事地下工作,一直到全國解放,他們才和一批民主人士一起回到了北京,兩人均被安排在中央統戰部工作。為了尋找失散多年的兒子,他們找過周恩來總理,並在報紙上登了尋人啟事。此時正好有一位西北公安部的同志調到北京工作,又恰好與蔡誠相識,這位同志看到尋人啟事,急忙向蔡誠父母告訴了蔡誠的下落。伍、蔡兩人喜出望外,馬上給在西安的兒子寫了這封信。
1950年初,葉劍英出任中共華南分局書記、廣東省主席和廣州市市長,一身三任。他帶了一批幹部南下,伍治之、蔡楚吟夫婦也在其中。到廣東後,伍治之擔任了省華僑事務委員會主任,蔡任副主任。伍、蔡找了到北京開會的西北局書記馬明方和蔡誠的上級領導李啟明,希望讓兒子蔡誠調到廣州工作。蔡誠的領導考慮到經過嚴酷的戰爭,一家人能平安團圓,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也就應允了。但是,李啟明提出一個"額外"要求:自己是看著蔡誠長大的,希望他能在西安結了婚再走。
1950年5月6日,是個周末,蔡誠和蘇青英在這一天結成了終生的伴侶。西北公安部的大禮堂里,專門為這對新婚夫婦搞了一個熱鬧非常的舞會,西北軍政委員會的最高領導習仲勛也興致很高地趕來,邀請新娘第一個跟他跳舞。婚後沒幾天,蔡誠夫婦即收拾行裝南下廣州。他們全家終於團圓了!蔡誠到廣州市公安局經濟保衛處偵察科工作。以後,他當過廣東省公安廳研究科科長、辦公室主任。1965年1月,37歲的蔡誠就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並主持日常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伍治之、蔡楚吟兩人慘遭迫害。當時伍治之在福建泉州任華僑大學黨委書記,蔡楚吟任黨委副書記。因為蔡楚吟在上海工作時被捕坐過牢,"造反派"逼迫她承認自己是叛徒。蔡堅決否認。但她實在無法忍受種種侮辱,以死抗辯。她給周恩來和鄧穎超寫了一封信作為遺書(這封信直到1979年才由蔡誠交給鄧穎超)。信的大意是:我以死證明我的清白。希望我死後周總理、鄧大姐能為我伸冤……。
蔡楚吟離開人世這個悲慘的日子是1969年6月13日。她這一年58歲。訊息傳到廣東,已被打成廣東省公安廳第二號"走資派"、正在"牛欄"里的蔡誠不禁悲憤交加。他想起小時候母親在白色恐怖中一遍又一遍地教他唱《國際歌》;他想起母親對於黨交給的任務從來就是不折不扣地去完成……。
很多年以後,當了法務部長的蔡誠,在上海聽監獄的工作人員說,當年的舊檔案完整無缺,檔案證明解放前被關押在上海公共租界監獄的兩年里,蔡楚吟沒有暴露過身份,根本就沒有背叛自己的信仰。1979年,黨組織為蔡楚吟平反昭雪。
1973年蔡誠被恢復了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職務,併兼深圳口岸黨委書記。1978年5月,他調到北京,任公安部辦公廳第一副主任。以後,他擔任過公安部研究室主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校長、公安部黨組成員。
1985年,蔡誠調任法務部副部長。1987年10月,在中共"十三大"上,他當選為中央委員。1988年4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部長。
從1985年到1993年的8年,正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事業取得長足進步的重要時期。蔡誠和全體司法行政戰線的幹警一道,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職能作用,為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了大量的工作:組織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的偉大社會工程,不失時機地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針;不斷推進我國監獄工作改革,強化了思想改造和生產管理;律師事業的改革也取得了重要進展,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成為我國律師事業的重要組織形式,1986年開始舉行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並逐漸形成制度,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辦事處的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政府、軍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也有不同程度的發展;法學教育為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事業培養了大批合格人才;人民調解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創造了許多生動有效,符合實際的工作經驗;法務部確立了作為我國開展國際間司法協助工作的中央機關地位,和世界許多國家簽訂了雙邊司法協助協定,開始了司法協助的各項具體工作。這一時期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司法行政隊伍建設也都進一步加強,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1993年3月,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年屆65歲的蔡誠被選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參與立法工作。他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投入了新的工作。
蔡誠和蘇青英共養育了2女1子,均已長大走上工作崗位。
註:其子蔡小洪,曾任中聯辦秘書長,在港期間被西方某國情報機關策反收買從事間諜活動,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