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維作

民國26年秋,為逃避國民黨抓丁,其父變賣田產,在親戚協助下,購得出國護照,送維作南渡菲律賓謀生,時年僅16歲。
抵菲後,在親戚的“菜仔店”(即食雜店)中助理店務。時值抗日戰爭時期,華僑社會地位低下,常有菲人來店挑釁,無理取鬧。他每挺身而出,與之抗爭,遇有蠻橫者,也敢以武力相見。一次,有二三菲人購物不付款,維作手持木棒,怒喝:“如不付款,定不放走”,對方一時懾於威猛,驚慌逃去。店主膽小怕事,恐惹出禍端,事後將其辭退。自此他更加痛恨社會黑暗現象。不久,加入菲律賓華僑勞工聯合會店員工會。為了不讓家中父母為之牽掛,維作主動中斷與家庭的通訊聯繫。未幾,為華僑勞工聯合會領導人許立的貼身警衛員。
民國30年12月,日本帝國主義者入侵菲律賓。維作參加菲律賓華僑地下抗日游擊支隊(簡稱“華支”),先後任戰士、班長、排長、大隊長及鋤奸團團長。他平時恬靜寡言,執行任務時則果斷機智,未出任何差錯。
民國32年底,日軍“圍剿”菲律賓抗日根據地,“華支”被包圍,他與3位戰士被派出偵察敵情。幾次穿越敵人封鎖線,經三晝夜機智勇敢與敵周旋,終於完成偵察任務,為部隊突圍立下戰功。在抗戰期間,他出生入死抗擊日本侵略者,鋤奸除暴,屢建功勳。
民國37年,維作離開菲律賓,回國參加祖國解放戰爭。返國後即參加戰鬥部隊,隨軍轉戰閩、粵兩省,先後擔任教導隊隊長、政治指導員、軍分區科長、團參謀長、副團長、師副參謀長、總參二部參謀等職。次年秋,任閩、粵、贛邊縱七團副團長期間,率部追擊國民黨胡璉兵團,由廣東大埔一直將敵人趕下海,並解放汕頭市。60年代,他為廣州部隊駐石岐邊部隊負責人之一。
1965年,維作從廣州軍區調往福州軍區司令部任情報部副部長。旋因病到廈門鼓浪嶼療養。病未痊癒即被召回軍區工作。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維作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作堅決鬥爭,因而遭受殘酷迫害,同時牽連妻、兒。1969年,維作在福州軍區含冤逝世。1977年,上級組織為維作平反昭雪,追認為烈士,骨灰安放於福州市南郊枕峰革命烈士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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