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蔡亞珊,女,生於1986年,河北人,2008年,她經人介紹,和大自己9歲的交警陳先生相識。作為後媽的蔡亞珊虐待繼女致重傷,孩子兩年間7次因傷入院治療。2013年5月27日,朝陽法院判決離婚,6月13日下午,法院一審認定蔡亞珊犯虐待罪,判處5年刑期,並賠償孩子經濟損失7.6萬餘元。對此判決,蔡亞珊當庭表示抗訴。
可疑疤痕
經法醫鑑定,瑩瑩胰腺損傷程度屬重傷(偏輕);全身多發損傷,遺留頭皮瘢痕3處,瘢痕累計長度為9.7厘米,骨折、燙傷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傷。
2011年12月8日,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接待了一個奄奄一息的小女孩。因為吃了滾燙的荸薺,孩子的口腔、舌頭幾乎燙爛,不停嘔吐。
當脫掉這名5歲小女孩的衣褲時,醫護人員驚訝地發現,孩子全身都是傷痕,連陰唇部都有損傷……
誰對孩子這么狠?發現可疑的急救醫生,立即報警。
查詢孩子病歷,這個叫瑩瑩(化名)的小女孩,自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曾7次先後入住北京積水潭醫院、北京軍區總醫院、兒童醫院等,並被分別診斷為骨折、腹部閉合性損傷、眼外傷、胰體斷裂、雙足熱水燙傷腫脹並有大小水泡,頭部、面部、頸部、軀幹、右上肢燙傷、右手切割傷等。
其中,2011年4月16日,瑩瑩因手肘受傷到積水潭醫院救治,兩周后,她又因雙腳燙傷再次到積水潭醫院救治。
警方調查之後發現,傷害瑩瑩的不是別人,而是和她一起生活的繼母蔡亞珊。2012年1月,29歲的蔡亞珊被批捕。
糟糕婚姻
“你可以認為我十惡不赦,我認罪。我願意講出我真實的生活經歷,給別人一個借鑑。”
是什麼讓一個年輕女人如此心狠手辣?
蔡亞珊是河北人,2008年,她經人介紹,和大自己9歲的交警陳先生相識。雖然陳先生離異還帶有不到3歲的女兒,但蔡亞珊覺得陳先生挺好,從身份來講都“可信”。
兩人在交往期間常帶瑩瑩玩,希望和孩子培養出感情,以後穩定地生活。蔡亞珊說,當時自己很簡單、開朗,沒心沒肺的,她最理想的生活就是有個家庭,簡簡單單地生活。
但從兩人結合開始,這段婚姻就沒有被祝福。和公婆的矛盾,從婚禮就開始埋下。
她想辦婚禮,但被陳家父母反對,對方說希望兩人領個證就開始生活。
婚禮是女孩都不想錯過的,在蔡亞珊的堅持下,事情很僵,公婆最後僅象徵性地出席了婚禮,“看上去不太高興”。
陳家代理人介紹,陳家人始終認為蔡作為一個外地人,當初嫁進來就是帶著目的來的,處處跟陳家人要錢,陳家人想見孩子,她也要錢。但這一說法遭到蔡的否認。
對於婆媳間的關係,蔡亞珊覺得丈夫沒有作為,“在他媽和妹妹前面沒有發言權”。
矛盾激化
坐月子的蔡亞珊,沒等來婆婆的照料,一次更大的波瀾卻在這個家庭激盪。
2009年春節,考慮到要給瑩瑩一個完整的家庭,蔡亞珊從奶奶家把孩子接過來一起生活。但不久,蔡亞珊就懷孕了,她和婆家關係卻愈發緊張。陳家人說,因結婚前老人曾不希望蔡再孕,怕瑩瑩被冷落。
因陳家拆遷,在討論分配補償的家庭會議上,陳先生提出分配給他的房產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但遭到父母和妹妹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這會讓蔡亞珊“占便宜”。而這個要求,被家人認為是蔡亞珊攛掇。婆婆就找上門來,當著還坐月子的蔡亞珊和親家的面,訓斥兒子無能,在家裡做不了主。
但這句句訓斥,聽得蔡亞珊刺耳,“雖說是罵他,實際是罵我。”
令蔡亞珊更加反感的是,陳的前妻並未像丈夫所說的“再也不聯繫”。她每次來看瑩瑩,蔡亞珊都覺得她把矛頭對著自己。
受到一系列刺激,蔡亞珊得了產後抑鬱,她越想丈夫家裡的事就越睡不著覺,心情就越發扭曲,脾氣越發敗壞。
陳家代理人稱,陳家人覺得,從拆遷的事以後,孩子就開始受罪。
狠心後媽
“媽媽對我不好,我被打的住院。護士阿姨說我眉毛好看,我回家問媽媽,她用剪刀把我的眉毛剪了,還讓我喝刷碗水。”
2011年1月,他們在舊居附近租了兩居室生活,不接觸婆家。
蔡亞珊沒工作,天天在家帶兩個孩子,她開始覺得生活沒有希望,“多活一天都是痛苦”。
瑩瑩不聽話時,她開始控制不住自己,動手打孩子。用手掐她,後來就用擀麵杖打,再後來就用筷子傷孩子陰部。打完了她會自責,但之後仿佛魔鬼上身,並開始每天都打。
家裡的打罵聲常驚擾到樓下的鄰居。他們記得,樓上的女人和兩個孩子剛搬來半年,就經常聽到孩子哭叫。“樓上動靜挺大的,一天兩三次,有摔東西聲、嘩啦嘩啦的聲音和打孩子聲。”
瑩瑩的噩夢沒有斷過。她記得自從媽媽生小弟弟後,她就開始被打。“媽媽一開始用手掐,後來用擀麵杖打,一天打我好幾次。我不敢哭,因為我越哭,她越打我。”
瑩瑩在家裡特別怕蔡亞珊,怕她總是打自己。瑩瑩從來沒吃過炒菜,吃的白麵條,還不給醬吃。“我只是在爸爸過生日的時候吃過一次有醬的麵條。”
更甚的是,瑩瑩事後曾在噩夢驚醒時告訴奶奶,媽媽曾讓自己吃大便和尿,她自己的、弟弟的、媽媽的大便,她一點一點吃。瑩瑩有一個小瓷碗,她要自己刷,蔡亞珊讓她把刷碗水喝了。
瑩瑩所在幼稚園的老師說,瑩瑩總不來上學,她曾給孩子父親打電話,但他說孩子被開水燙傷了,之後再也沒來上過學。
醫生報警
從2010年至2011年間,因和婆家發生矛盾,蔡亞珊將氣撒在繼女身上,用手掐、擀麵杖打、開水潑等方式虐待當時剛4歲半的瑩瑩(化名),並愈演愈烈。瑩瑩7次受傷入院治療,最後因急救醫生生疑報警後,蔡亞珊落網。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亞珊在與瑩瑩共同生活期間,因家庭矛盾經常採用打罵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虐待,並致其重傷(偏輕)後果,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鑒於蔡當庭自願認罪,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法院對蔡亞珊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
同時,法院認為,蔡亞珊應對瑩瑩承擔賠償責任,待後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後可另行起訴。最終,法院以虐待罪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完畢,蔡亞珊即當庭表示抗訴。
本案起訴時,公訴機關曾變更訴訟請求,由認為蔡亞珊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改為涉嫌犯虐待罪。但開庭中,被害人代理人則認為,蔡亞珊應該構成故意傷害罪。
對此,承辦法官表示,虐待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採用打罵、不給吃飯等手段,意圖從精神上摧殘、折磨被害人,故意發泄心中怨氣。本案中的蔡亞珊因家庭矛盾,把孩子當做發泄工具,採取毆打等方式對瑩瑩造成精神、肉體上肆意傷害,並造成重傷的後果,其行為更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表示,從醫學角度說,不能確定被害人身上的傷是什麼時候造成的,是長期累積造成的後果,更符合虐待罪的法律要件。故法院未採納瑩瑩訴訟代理人關於蔡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意見。
後悔女人
雖然因被打進過7次醫院,但在孩子記憶中,只有三次。
瑩瑩說,這三次,爸爸都知道,他晚上回來不敢看自己,因為他怕媽媽。
陳先生說,他知道蔡亞珊會趁自己不在家時打孩子出氣。自己在家時,如果蔡亞珊動手,他會制止,和妻子吵架,吵完了轉身離開。
但全家人萬萬沒有想到,這段時間孩子遭受了這么大的痛苦。“奶奶看到孩子時,抱著哭得不行了。”
現在,瑩瑩表面上已恢復了往日的活潑,她梳起小辮遮擋頭頂的傷疤。
去年1月,在進看守所半年左右,沒有等來丈夫,蔡亞珊卻等來了一紙離婚訴狀。她不想離婚,但一審、二審,直到5月27日,終審判決下來——離婚,她能預見到的結果。
“這裡每個成人都有責任,他的父母,他的前妻,他,還有我。我欠他的我還了,但是欠孩子的,我一輩子還不了。”蔡亞珊說。
虐待繼女的蔡亞珊獲刑5年,讓這樁虐童案暫告一段落。但孩子7次因虐受傷入院,前6次都沒人懷疑到孩子受虐而報警救助孩子,這足以讓我們深思。法官調研認為,在虐童案的背後,是兒童權利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真空,是家庭和社會存在錯誤的思想觀念,以至於我們看到、知道兒童權利被侵害,卻常默認為“事不關己”。
專家觀點
追訪1
Q:如何防止兒童被虐待?
A:法官 應建立防止虐童“強制報告”制度
近段時間,關於兒童被性侵、虐待的事件頻頻見諸媒體,20天內連發8起幼女性侵案等報導更是將兒童權益保護的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昨天,朝陽法院披露對此類案件調研結果,建議建立防止虐童“強制報告”制度。
知情不報致虐童難發現
法官調研相關刑事案件發現,虐童案有三大特點:一是兒童在受到家庭的虐待後不敢吭聲、投訴。即使有鄰居、老師、同學、親戚、醫生等知情人發現或知道兒童受到虐待,但也因各種因素未舉報或報警,導致虐童案難以發現。二是家庭和社會存在錯誤的思想觀念。“很多父母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知情人也存在‘別人家的事不要管’的不正確心態,導致兒童成了最後受害者。”法官說,此外,虐童案往往發生在單親、離異重組等結構不穩定家庭。
法官介紹,我國現階段相關法律對兒童權益保護的規定,原則性明顯,缺乏具體規定,導致在兒童權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正因保護體系的缺失,家庭內的虐童事件才一再發生。
應建立防虐童報告制度
“現實情況下即使有鄰居等發現或知情,也並沒有去報警。”法官認為,我國在防止虐待兒童方面缺乏“強制報告”的相關法律規定,應借鑑國外保護兒童的有益做法,探索建立我國的防止虐童“強制報告”制度。
通過法律規定有關知情人及對兒童有監管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對於知情不報者,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例如,兒童居住地的基層民眾性組織、幼稚園、學校等機構和人員應將發現的家庭內的虐童事件及時反映,通過對孩子父母溝通改善教育方式。
追訪2
Q:為何沒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A:專家 虐童舉報尚無專業受理機構
為何如今沒有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困境究竟在哪兒?昨天,長期進行青少年保護工作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文娟表示,目前問題的根源是要解決配套的受理機構,解決受害兒童安置問題。
發現後舉報給誰成難題
“讓被虐待的孩子自己去蒐集證據狀告父母?”張文娟說,虐待罪是自訴案件,除非重傷或死亡,否則公權力難以介入。
她說,家庭是相對隱私的空間,若公權力介入不進去,容易導致虐童成為隱性案件,不易被發現。而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則包括明確舉報主體是誰?什麼情況下應當舉報?不舉報有什麼後果?舉報給誰?誰來處理?
“目前,舉報給誰是最大的問題。”張文娟解釋,如果沒有一個相應的受理機構,沒有兒童保護機構,民眾冒著風險舉報,希望改變孩子處境,但舉報流程建不起來,舉報便沒有任何意義。
兒童應擺脫受傷害環境
張文娟認為,兒童遭遇虐待不單純是對成人刑罰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保證孩子得到稱職的照料,幫助他們改變或擺脫傷害性的照料環境。
她介紹,很多國家將預防和制止兒童遭受虐待和忽視作為兒童福利的核心內容,由兒童福利局或兒童保護局為遭受虐待的孩子提供各種康復性服務。
父母嚴重不稱職的,除追究刑責外,政府還可能起訴父母,撤銷其監護資格,並為這些孩子重新尋找家庭。對此,張文娟呼籲政府能夠及早建立相應制度,明確家庭和政府之間對孩子的責任,如果孩子面臨相應問題,要由政府出面來重新評估孩子的照料環境問題。
張文娟認為,現有法律規定中,一般情況下虐待家庭成員重傷或死亡的事件才進入公訴程式,但是那個時候已經晚了,“孩子成長過程是不可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