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蓬萊檢驗檢疫局,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蓬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1999年11月25日由原“三檢”(商檢、動植檢、衛檢)合併組建而成。
1999年,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魯檢[1999]2027號文《關於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下屬分支局辦事處設定
2010年12月1日按照國質檢人[2010]529號文、魯檢人[2010]234號文批覆,蓬萊辦事處脫離煙臺檢驗檢疫局管理,成立蓬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規格正處級。內設6個科室:長島辦事處、辦公室、檢務與綜合業務科、動植檢科、機電化礦輕紡科、檢疫鑑定科。
2011年3月20日,按照魯檢人[2011]70號《關於同意蓬萊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的批覆》,成立蓬萊檢驗檢疫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正科級。
機構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局紀要、文印、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公務員管理、職稱評聘、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基建計畫、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檢務與綜合業務科工作職責:負責有關檢驗檢疫法制工作及執法督查、稽查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複議、訴訟和司法調查及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的綜合匯總、信息數據分析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檢疫報檢、簽證、放行與簽證流程管理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普惠制原產地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及證書管理工作;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單證、印鑑、計收費工作;負責科技工作;負責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動植物檢驗檢疫科工作職責:負責轄區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出口食品衛生註冊備案、登記生產廠(庫)、備案種植、養殖場(基地),出境動物養殖場、出境水果包裝場的備案諮詢、預考核評審、日常監管、定期監督檢查和複查換證工作等;受理進出境植物及種苗備案考核、負責進口活動物、水生動物臨時隔離場考核及隔離檢疫監管工作;負責動植物疫病、疫情監測,收集動植物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出入境檢驗檢疫的實驗室檢測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電化礦輕紡檢驗科工作職責:負責進出口儀器設備機電產品檢驗監管工作;負責進出口化工品、礦產品、金屬材料檢驗監管工作;負責進出口輕紡產品檢驗監管工作。
檢疫鑑定科工作職責:負責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員及攜帶物、郵包、屍體、棺柩檢疫查驗,負責口岸衛生監督,進出口商品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殘損鑑定、船舶法定適載檢驗等鑑定工作;負責進出境木材類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負責出口普通包裝、危險品包裝和食品包裝材料的檢驗鑑定工作。
綜合技術服務中心工作職責是:負責實驗室的管理,承擔法定的出入境商品檢驗檢疫項目的檢測;承接來自於境內外客戶的委託檢驗檢測和鑑定業務;承接蓬萊轄區認證諮詢工作;負責蓬萊檢疫口岸消殺滅衛生除害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