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科技局

(五)管理科技計畫,負責制訂和指導實施全縣星火、火炬、重大科技成果、新產品試製、科技扶貧等科技開發計畫,引導高新技術的發展。 (十)負責本縣新建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批民辦科技機構,加強對本地各類科研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計畫,協助抓好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和梧州市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抓好科技體制改革,檢查各部門、各鄉鎮、各單位的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科技興縣”戰略方針,組織推動科技體制改革,負責本地區各類科技機構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術服務體系,組織先進實用技術諮詢的引進、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推動科技示範鄉、村、戶的發展。縣科技局主要是發展研究,採取“拿來主義”做好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
(三)推動縣屬企業、鄉鎮企業、聯戶辦、個體企業技術進步,檢查、考核企業科技工作。組織評選科技先進企業。
(四) 根據縣委、政府對本地區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本地區推動科技進步的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
(五)管理科技計畫,負責制訂和指導實施全縣星火、火炬、重大科技成果、新產品試製、科技扶貧等科技開發計畫,引導高新技術的發展。統一管理全縣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事業費。
(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指導協調各部門推廣套用,審查和申報專利技術。
(七)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實施“技術契約法”及其實施細則,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審批、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八)管理科技情報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情報網,搞好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收集和交流。
(九)負責本縣科技統計工作。
(十)負責本縣新建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批民辦科技機構,加強對本地各類科研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審核辦理新產品和中試產品減免稅的上報事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科技人員的有關政策,選拔、培訓跨世紀科學技術帶頭人,會同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各類優秀科技人員,參與指導全縣科技幹部培訓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計畫,協助抓好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四)參加本縣重大新上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政立項。對實施檢查、評價。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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