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司法局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百科名片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全縣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管理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參與地方涉法規範性檔案的研究擬訂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涉港澳台法律服務的聯絡工作。
(七)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八)負責主管業務範圍的行政應訴、複議、聽證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司法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安保、應急管理、計畫生育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縣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管理、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所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指導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服務者協會、人民調解協會的工作。
(五)財務科
擬訂全局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六)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公證、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資格、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及在我縣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
(七)“148”法律服務中心
承擔縣“148”法律服務專線協調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值班室的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知識;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對受理案件進行分流處理、督察督辦;負責矛盾糾紛信息的溝通聯絡、協調,制定處置民間突發糾紛和防激化預案,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工作情況分析、整理、信息反饋工作。
(八)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有關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的方案和工作計畫;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管理基層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72名(其中局機關編制3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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