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機關後勤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
(二)按照縣政府的要求,做好縣級機關辦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制度;做好縣級機關有關辦公用房建設和分配工作;承擔縣級機關有關房屋產權、產籍申報登記和與確權有關工作,以及房屋修繕工作;在縣國土資源局的指導下,對縣級機關有關土地使用實行歸口管理;監督管理局基建項目。
(三)在縣節能管理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主管部門,開展縣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縣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四)負責縣行政中心(含行政副中心)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含行政副中心)有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縣級機關綠化等工作。
(五)負責縣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畫的事前審核和調劑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列入管理範圍的縣行政中心(含行政副中心)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治安管理和偵破各類重大案件,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縣四套班子領導的有關生活服務管理。
(八)負責縣四套班子和內賓接待用車等工作,負責縣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總務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所屬單位工作關係;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會務、秘書事務、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對外聯繫、行政事務、機要檔案和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會同有關部門調研、制定縣級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體制改革工作的政策規章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政審、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計財基建科。
負責局財務管理、經費管理、會計管理有關工作;管理縣級機關行政用房等建設的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局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基建投資、行政事業費、經營單位出資人財務管理及其他的財務、會計事務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資產經營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局財務信息平台的管理及會計電算化業務的指導;負責局機關勞資統計和局屬單位內部綜合統計匯總工作;參與縣級機關重大基建項目的論證和決策;負責縣級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和調配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房屋、土地使用管理規定;歸口管理縣級機關使用土地;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產權、產籍的綜合管理;審核縣級機關房屋修繕項目計畫;負責局所屬單位的房屋、土地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
(三)節能監督科。
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指導;在縣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縣級機關節能規劃、規章制度,落實縣級機關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做好資源消費狀態和節約潛能統計分析,會同綜合管理科組織實施縣級機關辦公樓節能改建工程,推廣節能新技術新設備;負責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落實省、市、縣政府下達的其他節能任務,會同縣級機關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
負責縣行政中心內機關事務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縣行政中心辦公用房等建築設施的維修和管理;負責縣行政中心水、電、天然氣、冷暖氣供應及設備維修;負責縣行政中心消防安全、會議服務、庭院綠化及環境衛生等工作的協調、管理;承擔縣行政中心節約能源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行政中心(含行政副中心)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接待科。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接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內賓接待的規章制度,建立接待網路台賬;負責縣四套班子領導的有關生活服務管理;負責上級政府和兄弟縣市(區)四套班子負責人的接待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領導率團赴外地考察、學習的前站工作;按要求負責縣級重大活動和大型會議的後勤事務策劃和實施;承擔縣委縣政府接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安全保障科。
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機關大院安全、保衛、消防等有關規章制度、措施;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縣行政中心治安管理和偵破各類重大案件,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縣行政中心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並協調有關單位(部門)做好應急演練;做好縣級領導住地安防設施的保障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局屬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的業務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培訓;負責擬訂並監督執行縣級機關車輛管理制度;負責縣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畫的事前審核和調劑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四套班子、內賓接待和會議用車等工作;負責縣級機關重要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管理、教育等工作;負責局交通安全管理。
(七)行政副中心管理科。
負責縣行政副中心內機關事務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縣行政副中心辦公用房的維修和管理;負責縣行政副中心水、電、冷暖氣供應及設備維修;負責縣行政副中心消防安全、會議服務、庭院綠化及環境衛生等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縣行政副中心安全保衛、交通秩序、安保設施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縣行政副中心治安管理和偵破各類重大案件,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縣行政副中心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並協調有關單位(部門)做好應急演練;承擔縣行政副中心節約能源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縣行政副中心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