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 蒼南縣環境保護局
機構地址: 蒼南縣江灣路環保大廈三樓
郵政編碼: 325800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本縣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2、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本縣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各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制訂本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本縣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3、監督管理本縣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縣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指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下同)和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及縣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本縣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本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4、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本縣農村生態建設工作。
5、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
6、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0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環保產品初審等基礎工作,負責環境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本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鄉鎮環保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本縣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7、負責組織制訂本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管理本縣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協助縣經貿局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本縣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環境信息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教育和宣傳工作。
9、監督管理輻射環境、放射性物質(含廢物)、光污染;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0、負責本縣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本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管理本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秘、重要會務、檔案、信息、保密、目標管理、計畫生育、財務、車輛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制訂機關內部的各項行政規章制度,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技術職務、技術等級評聘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規劃和組織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排污費資金管理工作,逐步籌措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資金;負責參與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的審查、安排以及資金投放專款專用效果的檢查;負責全縣的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環境管理科
負責擬訂本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措施;負責組織審批限額內和市環保局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管理、驗收和新建開發區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參加建設項目可行性、初步設計、施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的審查;負責監督管理本縣轄區內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粉塵、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核技術和放射性同位素套用、光污染、電磁輻射的環境監督管理職能;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監督海岸工程、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負責進口固體廢物申報初審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審核、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工作;協調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編制總量控制、污染防治計畫和限期治理項目名單;負責污染治理方案審查、污染治理工程驗收、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參與本縣重大環境事故的調查、取證,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負責組織開展清潔工藝、示範工程建設及推廣工作;編制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計畫,組織開展“兩區”建設。
綜合科
組織擬訂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區計畫、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縣和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推行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統計工作,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參與與環保有關的科研課題的研究、評審;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環保產品、綠色產品和環保標誌的初審,協助縣經貿局制定環保產業發展的規劃;參與飲用水源及水流域環境保護相關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標準的執行;管理全縣及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提出創建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環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政策調研,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及綜合性環境保護檔案;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業務培訓;組織審理環境違法案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負責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案,指導各監理所規範行政執法;辦理縣長熱線電話12345轉交的案件和重要信訪案件,負責全縣環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稽查工作。
宣教辦
負責擬定全縣環境教育規劃、計畫,負責管理全縣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負責協調環境新聞報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各部門、單位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指導和協助“綠色學校”、“綠色小區”、“環境教育基地”創建活動。
環境監測站
對全縣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製定監測計畫,進行地表水、環境空氣、降水、土壤和底質、噪聲等常規監測工作;及時分析整理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報送監測數據,以及編寫各類環境狀況分析報告、環境監測年鑑和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縣排污收費、排污申報、重點污染源、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污染治理項目環保設施效果、污染事故應急、污染事故仲裁等污染源監督監測;為社會經濟建設提供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科技諮詢等技術服務。
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制度;擬定實施全縣環境監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協調、督查各監理所(監察中隊)工作,組織全縣環境監察機構文明規範化建設及監察人員業務培訓;負責進口固體廢物申報初審工作;對全縣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企業限期治理情況,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糾紛進行現場監察和處理;負責縣長熱線電話12345轉交的案件、環保熱線12369等信訪的處理轉辦工作,並對重要信訪案件直接查處;部署協調“十五小”等環境違法行為取締行動;必要時直接對全縣範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核查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情況,核定排污收費定額,處理排污費徵收覆核申請,並開展排污收費稽查工作;審批污染企業申報的停、歇業情況,對全縣排污費減免、緩徵申請報告提出初審意見。
環境監理所(環境監察中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制度;擬定實施轄區環境監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對轄區內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情況,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糾紛進行現場監察和處理;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及上級轉交的信訪案件;組織打擊“十五小”等環境違法行為行動,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現場核查排污申報登記情況,提出排污收費定額意見,並根據確定的排污收費定額組織收費工作;對污染企業停產、歇業情況,排污費減免、緩徵申請報告提出初審意見;建立轄區環境監察標準化檔案;配合開展轄區各項環境保護工作,執行上級交辦的專項環境監察事務。
領導信息
姓名 | 職務 | 工作分工 |
林志愷 | 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全局工作 |
金中棉 | 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法制工作 |
陳克然 | 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環境管理工作 |
張秀明 | 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生態建設、環境監測、辦公室事務 |
羅成和 | 縣環境保護局主任科員、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環境監察 、環境宣教 |
陳英威 | 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管紀檢監察 、黨建 、工青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