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區公、檢、法、司及法制辦、監察局、民政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事項和提交的工作報告進行審閱和調查研究或組織視察,提出初審意見和建議,向區人大常委會匯報。
(三)辦理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對執法部門有關執法情況的申訴和控告。
(四)加強與“一府兩院”對口部門及工、青、婦的聯繫,參與有關活動,負責承辦、督辦區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有關“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
(五)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六)為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重大問題提供法律、政策依據,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辦理上級人大常委會和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