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監督執行。(2)研究全縣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掃盲等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普通國中的設立與變更;負責全縣普通國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
(4)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負責統籌管理上級劃撥和縣下達的教育經費;組織協調局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縣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學校(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意見;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中國小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組織工作。
(6)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工作。
(7)規劃和指導全縣中國小及有關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8)主管全縣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師招生工作;負責全縣自學考試工作。
(9)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縣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10)負責組織、上報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三項(科研、中試、新產品)計畫項目;歸口管理縣軟科學研究,負責各級科技項目在本縣實施的管理鑑定、驗收工作。
(11)制定縣科普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普計畫,並組織實施。
(12)宣傳、貫徹科技法規及科技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
(13)負責本縣防震減災有關工作。
(14)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
(15)對校辦工廠和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學場所的安全承擔指導、檢查和主管責任。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