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曆法

蒙古曆法,蒙古族所行的紀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曆法,以草青一度為一歲,見月圓而為一月,若草青遲遲,則知是年有閏月。至12世紀末期,開始採用十二生肖紀年法,稱“鼠兒年”、“牛兒年”等。及蒙古汗國建立,採用乾支紀年,旋承襲金朝所用大明曆。成吉思汗十五年(1220),編制《西征庚午元歷》,未頒行。窩闊台汗七年(1235),由耶律楚材復行勘算大明曆,印成曆書頒行。世祖至元四年(1267),一度行札馬魯丁呈進之萬年曆。十三年(1276),進一步參照歷代曆法編制新曆,十七年(1280)歷成,名曰“授時曆”,自是沿用不替。然蒙古民間早先多受西域及諸兄弟民族曆法影響,後又大受藏曆影響,在藏曆傳入前,官方所頒曆法僅行於上層。民間多以藍(或青)、紅、黃、白、黑5色,分陰陽,成10數,代天干,以十二生肖代地支,二者相配,稱“青龍年”、“黑虎年”等,以之紀年,每循環一次為60年。明中晚期藏曆大量傳入後,則大多以木、火、土、金(或鐵)、水等五行之象,分陰陽,成十數,與十二生肖相配,稱“鐵牛年”、“木兔年”等,以之紀年,亦每循環一次為60年。此曆法在蒙古族民間一直流行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普遍改用公元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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